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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到底有什么区别(婚前篇)

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到底有什么区别(婚前篇)

作者: Gesetz | 来源:发表于2018-08-18 17:24 被阅读0次

    一人出资:

    1、结婚前就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所有贷款或全款买房——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或全款买房,但是婚后才拿到房本,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一般是将房屋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是由夫妻双方平分;没有还清的贷款部分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5、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离婚,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婚前)夫妻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二人名下——该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离婚,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是同居期间,一般会按照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划分,而不是以按份共有处理(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怎么分自己百度一下哈)

    父母出钱买房

    1、A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A名下——房屋属于A的婚前个人财产

    2、A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A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是离婚,一般情况下会将房子判归A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A一人偿还;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以及房屋产生的增值,由A对B做出补偿

    3、A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B名下——一般情况下认为是AB的夫妻共同财产,A有权提出分割房屋。例外:A父母明确表示房屋赠与给B,或者有其他约定

    4、A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AB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所占的份额,则按照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共有方式,则视为等份共有(就是一人一半)

    5、AB父母双方均出资——不论登记在A名下、B名下还是AB名下,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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