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记录

作者: 98c3328ec2e0 | 来源:发表于2019-05-04 06:27 被阅读0次

    罪行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现行刑法199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每日一题] 答案+解析【170275】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所涉及的是对死缓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而死缓案件的审判程序不同于非死刑案件。其特殊性在于,虽然经过一审程序没有发生上诉或抗诉,或者虽然已经过二审程序,已作出的裁判也不能生效,必须依法定程序经依法经过省高院核准后裁判才能生效。即本题其实质是对高院生效判决的提审判监督,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8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9条: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审。

    《高检规则》第59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BD现说法正确。

    第二部分。罪行法定原则

    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

    438条罪

    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类推解释。

    民法A与刑法A+B关系,刑法更严厉。

    确定有罪容易,无罪很难。

    无权处分。抢钱,骗钱。

    不当得利。

    刑法自首条件。

    中立关系。错误思维,考研与考司法考试,不冲突。

    犯罪终止,自首不是对立排斥关系。

    刑法辩护,量刑。上限,

    法益侵害性,可选择性,人身危险性。

    2015刑法修正案九。

    空间效力地位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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