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第二步的遗弃论就没有问题了。 我们很难理解我们周围许多人(有时是我们的亲朋密友)可能预定要受永刑*;而且每当我们明白这件事时,总是会不由自主的同情他们。但是我们如果用永恒的观点来看这件事,到那日,那些最后要失丧的人显出他们的真面貌时,你会发现他们就是众善的仇敌,喜爱罪恶,毫不渴望救恩,也不渴望见主的面。我们还可以说:神既然完全公正,那么除非一个人该下地狱,否则神是绝对不会叫他下地狱的。当我们看到失丧之人的真正性格时,我们就会对神的处置完全满意。 其实阿民念主义的看法,一点也不能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既然承认神预知万事,就必须解释神为什么创造那些他所预见将要在罪中度日、拒绝福音、死时仍不悔改,以致在地狱永远受苦的人?阿民念主义在这里遇到的困难真的比加尔文主义还大,因为加尔文主义者坚称:「那些神所创造、又知道将来要灭亡的人,是未蒙拣选的人,他们是自愿选择罪恶,神要在他们应受的刑罚上彰显他的公义」。至于阿民念主义则必须说:「神特意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受苦的可怜人。虽然神热切盼望带领他们进天国,但是他们一件好事也做不出来,最后还是灭亡,永远在地狱度日,而神看见事与愿违,心里就永远伤痛」。这不是把神说成是「做了一件最蠢的事,让自己那样不满足,又让他所创造的那些人那么悲惨」吗?如果是这样,神不是至少可以不要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灭亡的人吗? 或许有些人听到这预定论,就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因而自暴自弃,愈加犯罪,因为他想「反正我已经是被诅咒的了」。他这样作,好象预定论原是鲜花,他却从其中吸取毒汁;基督原是万古盘石,他却把自己的头往这盘石上猛砸。其实没有人有权利在今世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以致对自己绝望,因为尚未盖棺,无人能论定。人被遗弃的唯一铁证,是他在最后一刻仍然悖逆;只要最后这一口气还没咽下,就没有人知道谁是被遗弃的。没有悔改的人只要还活着,就没有一个能确定他是否被遗弃;尽管他现在还没有信,但是神以后会不会在哪天让他悔改,使他得救呢?所以他没有权利把自己归在未蒙拣选的族类。神还没有告诉我们,在未悔改的人中他将要重生谁、拯救谁。如果有人觉得良心受激动,或许这正是神用来吸引他的方法。 我们花了许多篇幅讨论遗弃论,因为这对大部份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一直都是一块大绊脚石。我们相信,如果人能看出这个教义其实合乎圣经与理性,那么加尔文主义其它部分就容易被人接受了。 - × - × - × - (注一)Zanchius, Predestination, Introduction, p.19. 〖 六、「堕落后神选说*」与「堕落前神选说*」 〗 在自称加尔文主义者的人中间,向来对某些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神计划的次序就是一个例子:神到底在什么时候神定出拣选与遗弃的谕旨呢?是在人已经堕落的时候定的,或是在还没有堕落的时候定的?这个谕旨的对象是已经堕落的罪人呢?还是神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呢?按照「堕落后神选说」(Infralapsarianism),神计划的次序是:(1)创造人;(2)容许堕落发生;(3)从堕落的人类中间拣选一大群人得永生与祝福,并且任凭其余的人因他们的罪受公义的刑罚,正如他任凭魔鬼与堕落的天使一样;(4)为救赎选民的缘故赐下他的儿子耶稣基督;(5)差遣圣灵,将他藉基督得到的救赎施行在选民身上。按照「堕落前神选说」(Supralapsarianism),次序是:(1)神从他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生命,并且将其余的人定罪,使他们灭亡;(2)创造人;(3)容许堕落发生;(4)差遣基督救赎选民;(5)差遣圣灵将此救赎施行于被拣选的人。简单的说,问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前」,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后」。 有人提出堕落前神选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强调「分别」(discrimination)的概念,并且把这个概念放到神对人类的整体计画里。不过我们的看法是堕落前神选说太强调「分别」这个观念了,而在讨论拣选的问题上这么强调「分别」的概念,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这点在我们讨论创造和堕落时便可看出,尤其是讨论堕落时更明显。神当初订下创造的谕旨,对象不只是人类的某一部分而已,而是全人类,而且这些人的本性都一样。至于神容许人堕落,也不是只有一部分人堕落,而是全人类都堕落了。「堕落前神选说」与普救主义同样是极端,只是一个在这端,一个在那端。只有「堕落后神选说」才前后一贯,也与事实相符。 针对这个差异,华腓德博士说:「我们把问题提出来的同时,答案似乎也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这里所讨论的人类,不管是被拣选的还是被遗弃的,神对待他们的基础都是『他们是罪人』。人如果没有罪,就谈不上救恩,也谈不上遗弃。讨论这个问题必须先想到罪。这里不是抽象地讨论『分别』的概念,而是想到活生生的人经过这么一『分』,就有得救或受刑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了。无论是『救恩』的谕旨,还是『刑罚』的谕旨,制定时都有『罪』的考虑。因此我们在讨论以救恩与刑罚把人类区分成两大类时,必须以『人是罪人』为前提。」(注一) 赫治.查理*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那里没有罪,那里就没有定罪,这是圣经清楚启示的原则......神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是按照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因为世人都同样不配,同样有罪......。圣经到处都宣告遗弃是公正的,理由在于被遗弃的人原本就是有罪的人。如果不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公a义罗一24, 26, 28)。」(注二) 如果无辜的人,就是神认为没有罪的人,居然被神预定遭受永恒的痛苦与死亡,这个神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神。我们不应该过份抽象,一味以神的至高a主a权为「得救」的谕旨与「灭亡」的谕旨的根据。神固然有至高a主a权但他并不是随便动用。神行使至高a主a权,必须不违反他其它的属性,特别是他的公义、圣洁与智能。举例来说,神不能犯罪,这方面来说,神是受限制的;不过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神有一个属性是「完美」,神不能违反这个属性,所以不能犯罪。当然这两个论点都与神的奥秘有关,但是「堕落前神选说」似乎越过了奥秘的层次,陷入了矛盾的困境。 如果我们暂时不深究神拣选的奥秘,只看圣经平铺直叙的描述,会发觉圣经大致上是主张「堕落后神选说」的,因为圣经说基督徒是「从世界中」被拣选出来的(约十五19),又说窑匠有权柄从「同一团泥里」选一些作贵重的器皿,又选一些作卑贱的器皿(罗九21),意思是无论蒙拣选的人,还是未蒙拣选的人,原本都是同样的情形,同样污秽不义,悲惨无望。如果按照「堕落前神选说」,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拣选一些人得救,这些人虽然后来犯罪堕落,也必蒙拯救,那么这些人犯罪不是不必付代价了吗?但是圣经说每个人犯罪,都要付苦难与死亡的代价,没有区别;这似乎代表圣经并不支持「堕落前神选说」。 「堕落后神选说」比较合乎我们原本对公义与怜悯的观念。这至少不会受阿民念主义的攻击,认为我们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些人,目的就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从奥古斯丁开始,凡是主张拣选论的人,大多都主张「堕落后神选说」,意思是说「他们相信神是从一大批堕落的人类当中,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其余的人被定罪受永死」。改革宗信条没有一个教导「堕落前神选说」,但却有许多信经明确教导「堕落后神选说」,所以「堕落后神选说」逐渐成为典型的加尔文主义。我们今天可以放心地说,一百个加尔文主义者中间,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还不到一个。我们持守加尔文主义已经够强烈了,但是还没有强烈到成为「高派加尔文主义者」(High Calvinists)。所谓「高派加尔文主义者」,就是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 当然这两种说法都强调神在拣选的事上有至高a主a权,而且救恩从头到尾都是神的工作。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通常会强调「堕落前神选说」,因为「堕落前神选说」如果不好好解释,会比「堕落后神选说」更容易触犯人的天然感情。此外,讨论这个题目,有些东西不能放在时间框架里来看,因为神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有差别。我们是一次看一点,前面结束了,后面才出现;神则是一次看到底,整个计画是一个整体,每件事都与其它事的结果有关。所有的谕旨彼此都有「逻辑关系」,但不一定是很机械式的「先后关系」,只是我们在思考过程中必须定出某种先后次序,好让我们方便用悟性来探究。例如「创造与堕落」的谕旨,和「基督赐恩典使我们成圣*得荣耀」的谕旨,我们很自然会认为神先订「创造与堕落」的谕旨,然后赐下「我们蒙恩、成圣*、得荣耀」的谕旨,其实从神来看,这两个谕旨都在永恒里订定,并没有先后之分。 赫治.查理博士关于〈西敏信条〉也有以下的说明: 这群可敬之士(指参与西敏会议的人)的主席特瑞思(Twiss)就热心主张「堕落前神选说」,而会议成员大多数主张「堕落后神选说」。虽然西敏会议的基本精神很明显是「堕落后神选说」,可是整篇信条的结构与措词都留意不要触犯「堕落前神选说」者。〈西敏信条〉说:「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借着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至于其余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画,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a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三章6-7节)。圣经告诉我们,这些「神所撇下的人」」是「其余的人」。这些「其余的人」是指哪些人呢?这不是指尚未创造、可能被创造、或是神计划要创造的人,而是指已经被创造、已经出生、已经是全人类的一份子的人当中的一些人。此外,前面引用的信条是说撇下他们、不拣选他们,并且规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和忿怒,这暗示神在预定他们受审之前,已经认为他们有罪了。〈小要理问答*〉第十九问、第廿十问的答案中更明显是以「堕落后神选说」为前提,因为它说:「全人类因为堕落与神隔绝,反落在神忿怒与咒诅之下;神凭自己的美意,选定了一些人得永生」。而这些人都是从那些「在忿怒与咒诅下的人」中间选出来的。这就是从奥古斯丁到今天,奥古斯丁主义这个庞大思想体系的教义。(注三) (注一)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28. (注二)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18. (注三)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17. 〖 七、被拣选的人多吗? 〗 很多人一提到「神拣选人」,就认为「神只拣选少数人」,也就是「大部份的人都要灭亡」。其实我们不应该有这种想法;神有自由,可以按着他的美意拣选人。我们没有理由限制神只拣选少数人。 赛德*博士有一段话,很能表达我们的看法。他说: 「有多少人被拣选,有多少人被遗弃?」和「神会不会拣选罪人,会不会遗弃罪人?」是两回事,彼此没有关系。人有自由选择权,所以也有道德责任。人现在既然因为自己的过错陷入罪恶与败坏,也必须为这件事负责,所以不管神拣选或不拣选他,拯救或不拯救他,在神都是正当的。而我们一旦承认神这样作本身是正当的,那么神拣选拯救的人数多也好,少也罢,并不加添或减损神这样作的正当性。当然,如果神这样作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他拣选拯救人数的多寡也不会增添或减少他的错误。蒙拣选者的数目不一定要很少,未蒙拣选者的数目也不一定要很多。拣选或不拣选,乃至拣选的数目,同样都是出于神的至高a主a权,是神决定的。......论到神的国度,就是救赎主在这个堕落世界建立的国度,圣经总是说它远比撒但的国度辉煌伟大。圣经每个篇章都述说恩典在地上的运行如何强过罪恶的运行。「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圣经论到最后被救赎的人,说他们是「无人能数的」,但是论到最后灭亡的人,却没有用这样的笔法来强调。(注一) 然而阿民念主义者在讨论这个题目时,常常把加尔文主义者说成是想要把永恒的痛苦加在大部分人类身上,而且阿民念主义者认为这些在永恒中受痛苦的人,原本应该可以享受天国之福。他们把加尔文主义说成这样,是根据「得救的人只要一只手便可装满」,或「得救的人只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的原则。这都是对加尔文主义的丑化。加尔文主义者主张拣选论,强调的是神亲自对待每一个人的灵魂,而不是整批作业,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全体人类。这与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的人数比率完全是两回事。有人会说「根据拣选论,只有神能拯救人的灵魂,这样看来,得救的人数必然很少」。面对这种说法,我们要说:「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既然只有神能创造星宿,是不是星宿的数目也必然很少?」。以这个作为反对理由,实在不太高明。其实拣选论本身没有提到最后得救与灭亡的人数比率;只要不说「所有的人都得救」,就没有违反拣选论。 (注一)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84. 〖 八、神救赎全人类吗?」 〗 既然在亚当里堕落的是「世上的人」,所以基督所拯救的也是「世上的人」,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人得救」,而是指「各地的人得救」。耶和华不只是某一部落的神,而是「全地的神」。神不会只打算拯救一小群精挑细选的人,或者只打算拯救极少数特别蒙恩的人。福音不只是巴勒斯坦乡村的地方新闻,而是世界大事。神的国要充满全地,「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九10)。圣经中这样的见证实在不胜枚举。 我们早在旧约就有这样的应许:「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民十四21);以赛亚又重复提到这个应许:「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四十5)。神使以色列人作「外邦人的光」,并且「施行耶和华的救恩,直到地极」(赛四九6;徒十三47)。耶和华的灵原本只赐给以色列人,但是约珥清楚宣告,耶和华的灵在末后的日子要充满全地。主借着他的先知是这么说的:「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二28),而彼得把这段经文用来描述五旬节圣灵的浇灌(徒二16)。 以西结描述一道水不断从殿的门槛流出,这道水有医治之能,起初流到人的踝子骨,然后涨到膝盖、涨到腰,最后涨成一道河,人不能涉水行过,只能在上面游泳(结四七1-5)。但以理解释尼布甲尼撒的梦,也教导同样的真理。王看见一个金、银、铜、铁、泥所铸成的大像,然后看到有一块石头打在这像上,这块石头不是人的手凿出来的,于是金、银、铜、铁、泥一同砸得粉粹,好象夏天禾场上的糠秕被风吹散。这些碎屑被风吹散,代表世界各大帝国将要土崩瓦解,而这块不是人的手所凿的石头,象征神自己建立的属灵的国度,好象大山充满天下。「当那列王在位的时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也不归别国的人,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但二44)。我们读了新约就明白,这个国度是基督建立的国度。在但以理所见的异象中,兽与圣民交战,而且暂时大打败圣民,但是不久「圣民得国的时候就到了」(七22)。 耶利米告诉我们,神应许有一天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耶和华(卅一34)。诗人也说:「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二8)。 旧约最后一卷书还应许我们:「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地,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玛一11)。 新约也有相同的教导:当主把属灵的祝福浇灌他的百姓时,剩余的人和外邦人就要「寻求主」(徒十五17);「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6-17);「父差遣子作世人的救主」(约壹四14);「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世人的救主」(约四42另译)。此外还有「我是世界的光」(约八12);「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天国好象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太十三33)。 罗马书十一章说犹太人接受福音,这对世人是一个属灵的祝福,好象是「死而复生」。因他们失脚,救恩就临到外邦人,「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么?」。圣经也告诉我们基督要坐在父神的右边,直等一切仇敌作他的脚凳,我们就又知道有一天基督的统治完全普及万民。我们可以从上面的经文看到,圣经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普遍性,也教导我们还是要盼望全世界基督a化。 我们不能定出世界末日何年何月临到,即使定出一个大概的日子也不能。圣经有好几个地方告诉我们,基督要在这个世界结束时再来,亲自在荣耀中大有能力地降临,然后全体人类都要复活、受审判,接着世人就要完全明白天堂有多么荣耀,地狱有多么可怕;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主降临的日子是「主我们的神的奥秘。」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说:「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独父知道」。他复活以后又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一7)。所以任何有关世界末日何时来到的说法,都是无稽之谈。我们只知道,从基督第一次降世到今天,已经快要两千年了;我们也只能说:也许基督还要再过两千年才再次降临,当然也许远比两千年更长,也许远比两千年更短,我们都不得而知。 克理格博士论到这点说得好:「我们知道有些事会在主降临以前发生,例如福音传于万邦(太廿四14),犹太人的悔改(罗十一25-27),一切抵挡基督的执政者、掌权者、有能者被毁灭(林前十五24)。所以我们似乎可以清楚知道:尽管我们不知道基督什么时候再来,但是应该可以确定,基督不是现在就再来,也不是最近就会再来。至于基督到底还要多久才再来,我们不知道;如果未来事件发展的速度和过去一样,那么主的再临显然还很遥远;不过现在每件事的步调确实比过去快多了,过去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事,现在只要几年就完成了,所以基督再临的时间可能不像前面说的那么遥远。不管从人的角度来看基督是马上再临,还是遥遥无期,我们可以确定一件事,就是神看千年如一日;我们如果用神的尺来量日子,基督不久就要再临了;只是从现在的世界局势来看,圣经似乎没有保证在我们这世代耶稣再临。」(注一) 也许世界现在才刚刚起步成长。当然神还没有完全告诉我们,他要怎样对待一个真正悔改转向公义的世界;我们目前看到的,似乎只是起步的阶段,魔鬼暂时得胜,但是它的工作一定会被完全除灭。神的工作则横跨好几个世纪。对永恒的神来说,即使千年也微不足道。如果我们将神学和天文学放在一起看,就会发现神行事的规模之大,令人难以置信。他在全宇宙中安置了千百万,甚至成亿上兆的火球,每个都像太阳一样明亮;目前有记录的星球已经超过一亿了。天文学家又告诉我们,地球距离太阳有九千两百万英里,而光以每秒十八万六千英里的速度前进,所以太阳光只需八分钟便可到达地球。而太阳以外的恒星,最近的一颗也离地球很远,远到它的光需要四年才能达到地球;我们现在看见北极星发出的光,其实是它四百五十年前发出来的;有些极远的星球所发的光线甚至要几百万年之后才能到达地球。近代科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在地球上栖息的时间其实很短,和其它生物相比实在微不足道。神为未来的发展所作的预备极其丰富,非常惊人,几乎是我们做梦也想不到的。 (注一)Jesus as He Was and Is, p.276. 〖 九、神广大的爱 〗 神在拣选与预定谕旨*中彰显他的爱,这爱虽然不是一视同仁地给每个人,而是特别为某些人预备的,但是这爱的范围十分广大。「我观看,见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与羔羊』。」(启七9-10)。父神拣选许多人享受永恒的救恩与快乐,我们虽然不知道确切的人数,但是既然没有人能数过来,总应该有几百万或几千万人以上,因为前面提到十四万四千人,表示几十万人还是数得过来的。我们不知道全体人类中间,有多少比例的人因他的怜悯被预定得救,但是总人数一定极其可观。 启示录十九章记载了一个异象,以象征的笔法描述世界上善恶两大势力之间的斗争。华腓德博士论到这段描述说:「在这段经文的开始,神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之尊出现,神的道打败他一切的仇敌。我们看见他从天而降,率领天军准备作战;天空的飞鸟被召集来赴筵席,就是君王和将军尸体的肉,这都是神为它们预备的;抵挡神的军队,就是众兽与地上的众君王,都聚集与神争战,但完全被神击败,而且『飞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启十九11-21)。这幅生动的图画,描绘出神完全而彻底的得胜,这个得胜现在也是属于我们的。圣经用争战的笔法描述这个真理,显得更生动。这个象征笔法显然在指神的儿子完全得胜罪恶的势力。这段文字叙述代表的意思并不明显,只有一个字提供了一点暗示,不过就只这一个字也够了。这段经文有两个地方特别提到得胜者先有剑从口中出来(15, 19节),然后就得胜了。所以当我们读这段经文时,不要按着字句把这场战争解释成一场拳脚相向的战争。这里的得胜是因为口中所出的话,简单的说,就是传福音。这是一幅基督的福音事工在全世界得胜的图画。所有用来描述这场可怕争战的象征语言,和那些惨不忍睹的细节,不过是要给我们一个印象,就是基督完全得胜。基督的福音要征服全地,基督要得胜他一切的仇敌。」(注一) 我们这些生在基督第一次降临与第二次降临之间的人,才有机会看见这个得胜正在进行。至于「这个得胜还要持续多久才会结束?」,「那最后胜利的大日还要多久才会临到?」,圣经并没有记载。和第一世纪的基督徒相比,我们今天的时代可以算是一个黄金时代了,而这样的进展还要持续下去,直到地上的人看见主祷文「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真实应验为止。我们如果更宽广,更看出神怎样以恩典对待这有罪的世界,就可以知道神并不吝于将拣选的恩典分赐给人。他的心意是要使更多世人回到他面前。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他的后裔要成为大群。神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廿二17);「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后裔。」(创十三16)。我们在新约圣经也发现,这应许不但指犹太人这特选的民族,也指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是「真亚伯拉罕的后裔」,比犹太人更符合「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资格,具有更高的属灵意义;保罗也说:「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又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7, 29) 以赛亚宣告;「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弥赛亚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我们从他在加略山所受的苦就可以知道,除非有许多人得救,否则他是不会轻易「心满意足」的。 圣经在这方面用语的对比,也显示出得救的人数是很可观的。例如天国常被描述为「将来的世界」,是一个「伟大的王国」、「一个国家」、「一座城」;而地狱则一律说成是比较小的地方,如「牢狱」,「湖」(有硫磺和火),「坑」(不确定是否很深,但确定很窄)(路廿35;提前六17;启十九20;廿10, 14, 15;廿一8-27)。圣经一提到天使与圣徒,就说他们是大军、大群、无数的群众、千千万万,但这些字眼从来没有用在灭亡的人身上,所以两相对照就知道,得救的人远比灭亡的人有份量(路二13;赛六3;启五11)。赛德*说:「神拣选的范围不是像踏水车的小车轮,而是像贯穿诸天的大环。撒但的国不能和基督的国相比。神治理的领域非常广大,在这领域里,善是定则,恶是例外,罪是永恒苍天中的一个斑痕,太阳上的一块污点。地狱不过是宇宙之一隅而已。」 如果我们可以冒险一猜,那么以上的讨论似乎意味:「得救人数与灭亡人数的比例,最后要和我们今天国家中一般公民与监狱与感化院中犯人的比例一样」。也许我们可以把得救者比作「大树的主干」,生长茂盛;而失丧者只是「旁枝末节」,砍下来丢在火里烧掉。即使非加尔文主义者难道不希望这是真的吗? 但是也许有人要问:「圣经不是说:『引到永生的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又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吗?(太七14;廿二14)。这两节圣经不是教导我们,灭亡的人比得救的人更多吗?」。我们的答复是:我们相信圣灵默示这几节圣经,只是在描写耶稣和他的门徒当时在巴勒斯坦所见的情形,只对当时有效,不是永恒的真理。那时在耶稣和他的门徒周围的百姓,大多数的人并不走义路,这些话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说的,不是针对将来审判日说的。这些话用来描述他们当年所见的世人确实贴切,甚至用在今天仍然贴切。但是华腓德博士问:「随着年岁、世纪、时代的流转,走这『两条道路』的人数比例永不能翻转过来吗?」 这几节经文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教导我们「救恩的道路是一条受苦和牺牲的道路,我们有责任勤勉坚忍,全力以赴」。没有人能以为,他只要顺其自然就可以得救。我们进入天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所以圣经这样吩咐:「你们要努力进窄门」(路十三24)。这几节经文把人生各样选择说成是选择两条道路,一条宽广平坦,很容易走,但是最后引到灭亡;另一条又窄又难,却是引到永生。「如果我们没有理由说十个童女的比喻(太廿五1以下)教导『得救人数等于灭亡人数』,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了。同理,如果我们说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那么我们不是也可以说麦子与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以下)教导『灭亡人数远少于得救人数』吗?其实这还真的是这个比喻的重要教导哩!」(注二)。我们还可以再多说一句:如果这两条道路的比喻是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那么失羊的比喻说一百只羊中只有一只迷失,而即使这一只也终究要被找回,这岂不成了绝对的万人得救论*(restorationism)吗? (注一)B.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The Millennium and the the Apocalypse, p.647. (注二)B.B. Warfield, Article, "Are They Few That Be Saved? " 〖 十、婴儿得救* 〗 大多数主张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家认为:「婴儿如果还没有长大就死了,这个婴儿是得救的」。圣经似乎也相当明白的教导「信徒的儿女很可能得救」;但是关于不信者的子女,却只字未提;或是略略带过,但是没有真正告诉我们什么确定的讯息。〈西敏信条〉对「不信者的孩子如果还没有到能为自己负责的年龄就死了,这孩子是否得救?」这个问题,没有下判断。圣经保持沉默的地方,〈西敏信条〉也照样保持沉默。不过许多主张加尔文主义的杰出神学家留意到「神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于是就尽量扩大神的怜悯,并且依靠这怜悯,盼望这些婴儿既然自己从来没有真正犯过罪,他们的罪既然是遗传的,就应该得到赦免,而且按着纯粹的福音原则,他们是得救的。 赫治.查理,赛德,华腓德等人,都认同婴儿得救(infant salvation)。华腓德博士的看法是:「他们(早夭的婴儿)的命运与他们的选择无关,而是神无条件的谕旨决定的。神不是按照这些婴儿的行为来执行这个谕旨。这些婴儿能得救,是因为神已经借着圣灵,将基督那不能抗拒的恩典,直接施行在他们心中了。这些婴儿自己的意志还没有开始运作之前,恩典就就临到了,和他们的意志无关......。如果这些婴儿早夭确实是出于神的护理,那么我们也可以同样确定,神可以按照他护理的大能,拣选这一大批早夭的婴儿接受他无条件的救赎......。我们的意思是:这些婴儿早在创立世界以前,就被神无条件预定得救。只要有一个婴儿早夭而得救,整个阿民念主义的精神就要大逆转了。而如果所有早夭的婴儿都得救,那么不只是大部分的得救者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显然连大部分的人类也都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注一) 阿民念主义固然容不下婴儿得救,但是加尔文主义却没有问题。除非有人能证实「神不能选召婴儿,预定婴儿得永生」,否则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婴儿得救。 当然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婴儿有原罪,和成年人有原罪一样。婴儿和亚当其它的后裔一样,真的因为人类全体的罪而跟着有罪,如果因为这样而受刑罚,也没有什么不公平。婴儿的「得救」是真实的。只有靠着基督的恩典,才能得到这样的救恩,婴儿也和成人一样,实在不配得到这救恩。加尔文主义者并不是降低婴儿的原罪,也不是缩小他们应受的刑罚,而是扩大神在婴儿得救上所显出的怜悯。婴儿得救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的心灵也充满罪恶,却因为神的恩典得以脱离永远的灾难。神也付了昂贵的代价,才使婴儿得救,因为偿还婴儿罪债的,同样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受的苦难。有人对原罪有其它的看法,认为婴儿的原罪其实不能算是真正的罪,所以不必因此受永恒的刑罚,这种看法就使婴儿的罪变得非常的小,甚至没什么需要被「拯救」的,结果使婴儿应该向神回报的爱与感谢也变小了。 在加尔文主义中,婴儿得救是很合乎其整体逻辑的,因为婴儿得救如果成立,那么灵魂得救就绝对是预定的,与人的信心、悔改、善行......等等都无关。反观阿民念主义或其它教义体系,婴儿如果会得救就不合乎他们的逻辑了。阿民念主义这么强调人理性的选择,认为人得救的根据是他的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如何行,就决定了他是否得救。所以阿民念主义如果讲逻辑,就必须主张「婴儿早夭者的命运,不是他们死后还有另外一个考验的机会,以决定他们是否得救,就是他们死后归于虚无」。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论到婴儿得救: 如果有人认为「婴儿是另外一种人,不像一般人原本就应当灭亡」,认为「婴儿不借着基督也能得救」,这种婴儿得救论就不合乎基督教精神。所以凡是主张「婴儿早夭者都得救」的教义(基督教的教义)显然不合乎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Anglo-Catholic,或称圣公会)的观念。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教导洗礼的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认为人在受洗时才重生),而大部份婴儿早夭者显然都并没有受洗。信义宗显然也容不下这观念,因为他们主张人必须透过恩典的管道*(特别是神的道与圣礼)才能得救。但是如果恩典只存在于恩典的管道*(就婴儿来说就是洗礼),那么大多数婴儿早夭者看来显然不能得救。阿民念主义也同样显然没有权利相信凡婴儿早夭者都得救,因为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点,甚至连福音派阿民念主义的观点也一样,神的恩典只赐给人得救的机会而已。不过对婴儿早夭者,单单一个得救的机会似乎没有什么用。(注二) 加尔文主义一方面排斥「洗礼的重生」这个教义,认为一个人如果还没有被拣选,他受洗也只不过是虚有其表,另一方面将救恩远远扩展到有形的教会*(visible church)以外。加尔文主义者既然主张「对成人来说,在基督里得救的信心是得救的唯一条件」,他们就从来没有把外在的「教会会友资格」说成是得救的条件或保证。他们相信有些成年人,虽然没有接触外在的教会,但是仍然得救。当然每个言行一致的基督徒都会依照圣经清楚的命令接受洗礼,作外在教会的会友,但是另外有许多人或是因为信心的软弱,或是因为缺乏机会,以致没有实行圣经的吩咐。 有人质疑〈西敏信条〉说「婴儿被拣选而早夭者,都因为基督重生而得救了」(十章3节),是在暗示还有婴儿未蒙拣选而早夭,灭亡了。又有人质疑长老会曾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灭亡了」。关于这一点,克理格博士说;「从『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这句话的历史背景来看,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这句话的反面不是『未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而是『婴儿被拣选而未早夭,后来又长大的成人』」。不过北美长老会为了避免误解,也防备不友善的好辩之士推波助澜,就在一九三年表决了一项宣言如下:「我们不应该认为〈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是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失丧』。我们相信凡是婴儿早夭者,都被包含在拣选的恩典内,而且借着圣灵被基督重生*而得救了,而圣灵是随己意决定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 克理格博士论到有关这段宣言说:「这个宣言显然越过了〈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的教导,因为它正面宣告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有人认为这项宣言越过了圣经的教导,说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尽管这可能是真的,但是这宣言也使人无法坚称长老会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确实有些长老会会友以个人身分表示主张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但是这从来不是长老会认可的教导,而且就事实来看,这样的教导与长老会的信条是抵触的。」(注三) 有时有人攻击说加尔文曾经教导人去诅咒一些婴儿早夭者。但是我们详细研究他的著作之后,并不能证实这项指控。加尔文清楚教导「有些婴儿蒙拣选但是早夭,他们还是以婴儿的身分得救」。加尔文也曾经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是被神遗弃的」,因为他主张遗弃和拣选都是永恒的,未蒙拣选者一来到这世界就是被遗弃的。但是他从来没有教导过「被遗弃者是因为他是婴儿,所以灭亡」。当然加尔文反对伯拉纠主义主张「婴儿没有原罪」、「婴儿早夭者得救,是因为他们的无辜又无罪」。韦伯(R.B. Webb)博士曾经彻底研究加尔文在这方面的见解,他的结论归纳如下: 加尔文的教导是:所有被神遗弃的人,都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不虔」、「邪恶」、「悖逆」,而且他们知道自己的坏行为,以致「自取灭亡」。现在没有被神拣选的婴儿虽然因为原罪而有罪,因而被定罪,但是当他们还作婴儿的时候,不能因为自己不虔、邪恶、悖逆的个人行为自取灭亡。所以他们必须成年,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的时候,才能做出不虔、邪恶、悖逆的行为......,因此,尽管加尔文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被神遗弃,最后必要灭亡,但是他从来没有说过这些没有被拣选的人会因为他们是婴儿,所以灭亡......,他反倒宣告所有被遗弃的人,是因为他们个人的不虔、邪恶与悖逆,而自取灭亡。所以他为了要使自己的推论能前后一致,就不得不主张「没有一个没有被神拣选的孩童会死于婴儿时期。他们必须活到能负道德责任的年龄,并且将原罪显明出来成为实际的罪,才会灭亡。」(注四) 加尔文的著作里从来没有一个地方说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他既没有这样直接陈述,也没有这样间接推论;加尔文针对别的问题,确实曾经在必要的时候作过间接而合理的推论,但是针对婴儿得救的问题,他没有用这种方法作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的教导。反对加尔文的人引用他的著作,说他曾经这样教导,其实他们引用的内容,多半只是众人皆知的原罪论,加尔文只是在那里教导「全人类普遍有罪而且败坏」罢了。再者,他们多半都是引用加尔文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言论,而且加尔文在那些地方是讨论别的教义,并没有防备有人会把这些言论用到婴儿得救的讨论上。这些言论如果连同上下文一起看,通常就没有问题了。加尔文只是说,所有的婴儿都像大卫所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或是保罗所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以及「所有的人原本都是可怒之子」(弗二3)一样罢了。 我们相信以上的讨论已经清楚说明,拣选论在各方面都有圣经的根据,也符合一般的常识。人反对这教义的原因,是他们不但不明白「神威严而圣洁,人败坏而有罪」,也不思想这样的事。他们忘记他们在神面前,不但是一个不配求神怜悯的罪人,更是一个已经被定罪,应当受刑罚的囚犯。更严重的是,他们还想凭自己的力量单独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不接受神恩典的计划。但是神拣选的计划容不下任何「行为的约」,也不允许任何「行为与恩典掺半的约」。如果我们接受的是一个「纯粹恩典的约」,那么拣选论是唯一可能的结论。 (注一)Two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Doctrine, p. 230 (注二)Christianity Today, Jan. 1931, p.14 (注三)Christianity Today, Jan. 1931, p.14 (注四)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 112. 〖 十一、本章重点摘要 〗 1.神凭着至高的主a权a来拣选,这样的拣选不受任何约束。神以这样的拣选来决定谁能承受天国。 2.神在永恒中制定拣选的谕旨*。 3.神在制定拣选谕旨时,是认为人类已经堕落了。 4.蒙神拣选的人,原本有罪而痛苦;蒙神拣选之后,就有福而快乐。 5.神拣选人是一个一个的拣选,不是一整批的拣选。神的拣选决定了哪些特定的个人得救。 6.神拣选人,不但让那人得到拣选的结果,也让那人具备得到拣选结果的过程。拣选的结果是「永生」,得永生的过程是「在今世过公义的生活」。所以神拣选一个人得永生,就也拣选他在今世过公义的生活。 7.圣灵的运行大有功效,使得拣选的谕旨可以生效。圣灵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什么时候运行、在哪个地方运行、用什么方式运行。 8.神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如果不被拒绝,就会带领所有的人向善。 9.其余未蒙拣选的人,因自己的罪受当得的刑罚。 10.神也允许有些人随从罪恶,这些人随从罪恶,是他们自由的选择,以致灭亡。 11.神如果定意要作,就一定能凭至高的主a权重生所有的人。 12.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并且使他的救恩临到许多不配的人。 13.神不是根据神所预见的信心与善行拣选人,而是单单根据神的至高a主a权和神的美意拣选人。 14.所有婴儿早夭者,都是被拣选的。 15.除了「个人的拣选」(election of individuals)之外,还有「国家的拣选」(election of nationa),使他们暂时得到外在的福祉与特权。这种拣选还算不上救恩。 16.整本圣经反复教导拣选论,并且特别强调它。” 基督教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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