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看来,神原本就是要让福音使某些人的心刚硬,而不是要医治他们。 圣经还有许多其它地方也在讲这件事。摩西对以色列说:「希实本王西宏不容我们从他那里经过,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使他心中刚硬,性情顽梗,为要将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样」(申二30)。圣经论到抵挡约书亚的迦南人则说:「因为耶和华的意思是要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灭,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祭司以利的儿子何弗尼、非尼哈犯罪,圣经指责他们说:「他们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虽然法老王对待以色列人实在傲慢凶恶到了极点,但是保罗在解释这件事时,唯一理由就是法老已被神遗弃,而且他的恶是在神的掌管之下,要为善效力:「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a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参出九16)。 一切被遗弃的人都是心地昏昧,顽固刚硬。如果有人像法老王一样,被说成是神叫他心里刚硬,我们可以确定这种人本来就心里邪僻,被交给撒但也不算冤枉。恶人当然绝对不是因为神直接影响他们才使他们心里刚硬;神只是任凭一些人随从他们心里本来就有的罪恶冲动,以致他们选择要让自己更顽固、更刚硬。例如「神叫法老的心刚硬」,也可以说是「法老叫自己的心刚硬」(出八15;八32;九34)。这是两面的说法;一面是从神看,另一面是从人看。归根究柢来说,人心刚硬与神有关,因为神许可这件事发生,圣经作者也以生动而简单的笔调说神使人的心刚硬,只是我们绝对不应该认为神是使人心刚硬的「直接原因」(immediate cause)和「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因为犯罪的是人,不是神;人要为犯罪负责。 这教义虽然很硬,但是合乎圣经,而且既然圣经这么明白地教导这件事,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如果我们反对,就是与那些还没研究它就充满无知成见的人一样不讲理。赖斯(Rice)说得好:「如果基督教的牧者与信徒能够以作主门徒为满足,肯虚心学习,这对基督教会和世界将是何等的祝福!如果他们意识到他们的能力有限,对于属神的事无知,并且很容易因为天性败坏而有成见,以致犯错,他们就能被圣灵引导,坐在耶稣脚前受教了。教会几乎在每一世代都会因为过度信任人的推理能力而渐趋败坏,招致咒诅。他们面对这个无限超越他们理性的教义,却不觉得需要谦卑求神开启,反而起来宣判它合理或不合理,不明白这完全是神的启示,不是单凭人的理性就能购得上的。他们要靠臆测或推想来明白『神深奥的事』,又不照圣经明显的意义来解释,却照他们有限的理性所作的判断来解释」。他又说:「研究大自然或研究启示录的人,会发现到处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哲学家的责任是以事实为满足,神学家则必须以神所宣告的启示为满足。」(注五)奇怪的是,许多人研究三位一体的教义,都主张应该舍弃一切成见,不应该单靠人的理性来决定什么才真是神的启示,并且坚持要以圣经为权a威准则,不能疑惑。但是研究预定论时,他们却不遵循这个原则。 - × - × - × - (注一)《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三章 (注二)Luther, Praefat, and Epist. ad Rom., quoted by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92. (注三)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64. (注四)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54. (注五)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3, 4. 〖 4.遗弃论的基础是原a罪论,神对被遗弃的人并没有不公平a平〗 预定论中的遗弃论认定「神根据他至a高而永恒的谕旨拣选一部分人得救,又让其余的人灭亡」。这点乍看之下,显然与我们一般的公a义观念冲突,需要为它辩护。我们为遗弃论辩护,是以原罪论作基础。原罪论与「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是同一件事,认为人类全体都堕落了,没有人配得神的恩典。但是神没有让所有的人都受当受的刑罚,反倒将人不配得的福气白白赐给一部分的人,又遗弃其余的人。人被拣选纯粹是神的怜悯与恩典,没有人能反对,而人被遗弃而受苦也不冤枉。所以没有人能反对预定论中的遗弃论。如果神是对一群无罪的人颁布预定的谕旨,宣布有一部份人要被遗弃,被定罪,这就不公平了。但是这项谕旨是向罪人颁布,所以没有不公平。「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所以已经受审判了,神的震怒临到那些罪人,不是『倾倒』在他们身上,而是『常』在他们身上(或『住』在他们身上)(约三36;参约壹三14)。这是整个遗弃论的基本概念。所以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7;八12;九5;十二47;比较四42)。他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要把生命带给世人(六33, 51)。世人已经被定罪了,不需要再被定一次罪,而是需要被拯救。」(注一) 罪人已经没有权利说什么了,只能服在神的旨意之下,等候神的发落。现在神的至高a主a权临到他。神在某种情况下向某人施恩,我们不能说神这样作对其它人不公a平,除非我们否认神是统管宇宙的至高a主a灾。从这点来看,预定论是认为「全体人类都应该灭亡,而神只让一部分人灭亡」。如果全人类因为有罪早就该受刑罚,那么只有一部分人真的受刑罚,那也是他们该受的,并没有什么不公a平;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义人受刑罚,那才是不公a平。 克拉克(Clark)说:「如果阿民念主义说信心与行为是拣选的基础,我们不同意。但是如果他们说神预见人不信与悖逆是神遗弃这些人的基础,我们却十分同意。人得救并不是因为他的德性,但是人灭亡确实是因为他的罪。我们身为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者,坚定主张:尽管有些人是从不信与悖逆中被拯救出来,我们就是其中一部份,其余的人没有这样被拯救而被遗弃,他们被遗弃的理由是因为他们是罪人。神拣选人的原因和遗弃人原因不同,拣选的原因是神的恩典,遗弃的原因是人的罪。(注二) 神遗弃某些人,或说神略过他们,没有拣选他们,不只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仍一直在罪中。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么遗弃应该是每个人的命运,因为神预见每个人都是罪人。我们也不能说被遗弃的人比得永生的人更有罪。圣经总是说人有信心,愿意悔改,是因为神的美意,是圣灵特别施恩,在人心中运行的结果。有人认为人类无罪,应该得救,一旦听到有些人已经预先被定罪,预备受刑,当然会愤慨。但是他如果知道圣经一再清楚教导原罪论,也能以正确的角度看待原罪论,他就不会反对预定论,也会认为恶人被定罪是最公a正、最自然的事。这样一来,救恩是单单出于耶和华,灭亡则是完全因为人自己的罪。人因为不肯来到基督面前,所以灭亡;而人如果来到基督面前,那也是因为神在他们心中动工,使他们愿意来。拣选的恩典既吸引人,使人的意志倾向神,又保守这意志,使它坚定不移。这样的恩典实在配得一切的颂赞。 再者,世人都犯罪悖逆,实在没有一个人配得救。神是从这种世人中,以他的恩典拣选了一些人。其实他原本大可放弃每个人,就如他放弃每个堕落的天使一样(来二16;彼后二4;犹6)。神已经一手包下救赎所需要的一切工作,使他的百姓可以借着他所预备的救赎得救。救赎是神自己的工作,好象是属于神的财产,他当然有权支配;他觉得怎样好,就可以怎样行,他也确实这样行了。他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因为他认为这样作最好。我们还可以注意一点:神没有使恩典临到不蒙拣选的人,这是他们灭亡的消极原因,却不是他们灭亡的有效原因。这就好比一个病人病危,医生没有在旁边,最后病人死了;我们可以说因为医生不在旁边所以他死了,但是他死亡的「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是他的病,不是医生不在旁边。赫治.查理博士说:「在无限善良与无限慈悲的神眼中,全体人类都破坏了律a法,其中有一些人必须因此受a刑。至于谁应该作蒙怜悯的器皿,谁应该因他们的罪受当得的报应,决定a权在神。」(注三) 人既然是自己陷入罪中,他被定罪是公a平的。他必须受刑罚才能满足神的公a义。良心告诉我们人灭亡是公a平的,因为人拣选撒但而不拣选神。耶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韩密敦教授有段话讲得好:「神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只作一件事,就是任凭他们偏行己路,丝毫不干涉他们。没有重生的人行恶是他们的本性,神只是预定不改变他们的本性罢了。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往往说,神拒绝渴慕得救的人,真是残忍,这其实是夸大而粗糙的说法。神拯救一切愿意得救的人,但是如果本性没有改,没有一个人愿意得救」。灭亡的人到底为什么灭亡?就是因为他们故意选择走罪恶的道路──人的自我毁灭──这是「地狱中的地狱」! 许多人对得救有一个错误的看法,以为得救好象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他们忘记「人在亚当里有最好的机会,但是人已经失去这个机会了」,所以他们以为如果神不给所有犯罪的人机会得救,神就不公平。针对「神因为人行善,所以给人救恩作为回报」这观念,马丁路德说:「我们如果认为神应该看重那些灭亡之人的功德,我们岂不是应该要求神也看重那些预定得救之人的功德吗?那么我们如果讲理,就得承认:按功德来说,得救者之所以能够得救,以及灭亡者之所以灭亡,两者其实都是不公a平的。」(注四) 一个人只要对神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以为神会突然作一件他从来没有想过的事。神的计画既既然是永恒的,他在时间里所作的事,就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已经计划要作的。每一个他所拯救的人,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拯救的,同样他所遗弃而灭亡的人,也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遗弃的。如果神在时间里所作的事是正当的,那么他在万古以先所定下的谕旨也是正当的,因为神是不会错的,他是以相同的原则作这两件事。如果没有人质疑我们说「神从万古以先就打算赦免许多罪人,以彰显他的荣耀」,那么为什么有人如此强烈反对我们说「神从万古之先就打算刑罚其余的罪人,以彰显他的公a义」呢? 这样看来,如果神「心存宽容,在某些人降生以后拯救他们」是公a平的,那么神「在这些人出生前,或在永恒里就作此决定」也同样是公a平的。神决定的旨意既然是全能的,就不能遭受阻挠,也不能无功而还。这种说法如果正确,那么显然神无论过去或是现在,都没有定意全人类的每一个人都得救,因为如果神这样决定,那么就没有一个灵魂会灭亡;「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如果神决定不叫一个人灭亡,那么神一定把得救所需要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把这得救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和赐给一部份人,在神是同样容易。但是经验告诉我们,神并没有赐给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可以推论,神奥秘的谕旨并不是要每一个人都得救。事实上,从「神一切的作为都是从万古以先就作成了」和「神从全人类当中只拯救了一部分人」这两项真理来看,就足以推导出拣选与遗弃的教义。 - × - × - × - (注一)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35. (注二)Clark, A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p. 219, 220. (注三)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652. (注四)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英译本)p.252. 〖 5.异教徒的情形 〗 有些人按着神的安排,是被撇下的一群人,福音和其它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我们从这个现象就可以隐约看出加尔文预定论的原则。我们看见在每个世代里,大部分人是被撇下的,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至于犹太人,人数虽少,却是神长久以来唯一拣选的百姓,并且乐意赐给他们特殊启示,使他们对神有特别的认识。耶稣在地上公开的服事,也几乎仅限于犹太人,并且在五旬节之后门徒才传道给外邦人(太十5-6;廿八19;可十六15;徒一4)。大部份人是被撇下的,没有听福音的机会,结果死在罪中。神如果想要拯救他们,一定会给他们恩典的管道。神如果想要一千年前的中a国a与印度成为基督a化的a国a家,神一定办得到,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使他们笼罩在黑暗中,曾经长久不信。世界上发生的一切现象,无论过去或现在,不管是罪恶、愁苦、或是死亡,唯一的解释就是圣经说的,全体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神因为怜悯人,就按照神的至高a主a权拣选了许许多多的人,使他们借着他自己所预备的救赎*而得救。如果我们以为神是与不信的人苦苦斗争,竭尽所能,却仍然无法使他们悔改,这实在是颠倒是非,使神蒙羞。 如果阿民念主义所说的「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而且他受死带来的好处确实临到了所有的人」是真的,那么神应该也预备好管道,使福音可以传达给全人类。所以阿民念主义者一面主张「所有的人都已经得到充足的恩典,只要人肯运用这个恩典就能得救」,一面又要解释为什么「许多人从生到死都未能听福音」,的确相当棘手。很少人会否认得救的条件是听到福音、接受福音。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可以轻易地引证经文如下: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 「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三11);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你们若离了我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 「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 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2); 「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十一6);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3-14);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当守望者看到将有危险临到百姓,却不发出警告,守望者就要因百姓的罪死亡(结卅三8);虽然守望者要为这件事负责,但是这并没有改变百姓要灭亡的命运。耶稣说,撒玛利亚人即使比巴勒斯坦以外的人享受更多特a权,但是他们还是不知道他们所敬拜的是什么,又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这部份也请看罗马书一、二章。圣经已清楚表明,在正常情况下,那些没有基督、没有福音的人是失丧的。 〈西敏信条〉说:「拒绝基督的人不能得救」之后,接着说:「更何况不承认基督信仰的人,不管怎样努力遵循天性的指引和他所信奉宗教的规条过生活,也是不能得救......」(十章4节)。这段话也与前一段所说的吻合。 基督徒认为异教徒会因为没有听见福音而灭亡,这其实是海外宣教最有力的论据之一。如果我们相信他们自己的宗教有足够的亮光与真理可以拯救他们,那么传福音给他们的重要性势必大大减少。我们对于海外宣教的态度,多半取决于我们对这问题的看法。 我们不否认神能拯救一些甚至已经成年的异教徒。只要神决定这样作,就一定办得到,因为他的圣灵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用不用媒介......等等,这一切都随神自己的意思。不过如果真有异教徒得救,这纯粹是神恩典的奇迹。当然神一般的作法是从已经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神可能用非常特别的方法,从还没有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至于那些一出生就死亡的婴孩,他们的结局是得救还是灭亡,我们会在本章11节「婴儿得救」项下讨论)。 如果有人宣称他拥有一样东西,可是他完全不知道那样东西是什么,这显然不合理。就今世的福乐而言,我们马上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异教徒在今世是被遗弃的;我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原则预测,他们在来世也是被遗弃的。神按着他的至高a主a权安排一些人在异教的黑暗中生活,他们不能接受基督为救主。神既然让人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就不打算救他们,好象神原本就不打算从终年冰雪的西伯利亚出产麦子一样。神如果打算救他们,一定也会为他们预备得救的管道。其实在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中,也有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福音;即使听过,也听得不完整。这些人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更别说他们里面的情形是何等无助了。 这当然不是说所有灭亡的人将来受的刑罚都一样。我们相信将来有不同程度的赏赐与刑罚,而且一个人的赏罚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他在今世所拥有的机会。耶稣亲口说过,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受的刑罚,和听过耶稣的道又拒绝他的犹太城邑受的刑罚相比,所多玛受的刑罚比较轻(路十12-14)。善仆恶仆的比喻最后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必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7-48)。所以尽管没听过福音的人失丧,要受刑罚,但和那些听过福音而拒绝的人受的刑罚相比,没听过福音的人受的刑罚比较轻。 所以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阿民念主义在面对「异教徒是否失丧」的问题上,一开始就陷入困境,使他们整个体系都错乱,他们也从来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他们一方面承认「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救」,但是他们同时也看见一个事实,就是「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福音就死了」。他们既然主张「人必须先得到充分的恩典与机会,神才能宣判这人是否被定罪」,以致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只好假设「这些人死后还有一次接受考验的机会」,可是这种假设不但没有圣经支持,更是违反圣经。甘宁汉说:「全人类有这么大的比例被遗弃,完全不知道神的恩典,也不知道福音中启示的救恩之道,甚至他们所处的环境看起来好象有一个跨不过的障碍,使他们无法踏上认识永生神与基督的道路。这是一个事实,而且加尔文主义者一直认为这足以否定阿民念主义的普遍恩典(universal grace)与普遍救赎(universal redemption),而支持加尔文主义主张『神有一个凭他至高a主a权所定的旨意』。」(注一) 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能充分解释异教世界中的各种现象,因为加尔文主义主张全人类因堕落而有罪、败坏,并且主张有些人在他的至高a主a权下,因着神的恩典蒙神拯救;至于其它人则被遗弃。 - × - × - × - (注一)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97. 〖 6.神为何定「遗弃」的谕旨 〗 未蒙拣选者被遗弃,被定罪,主要是为了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永远显明神恨恶罪」;也就是要「永远显明神的公义」。这里还是要再强调,神的公义怎样使他必须奖赏义人,也照样使他必须刑罚罪人。遗弃谕旨正显示出神公义的属性,如果没有遗弃谕旨,我们就永远不能充分体认神的公义。至于神另一个谕旨「人靠救主得蒙拯救」则彰显神仁爱、恩慈、圣洁的属性。神还有智能、能力、至高a主a权等属性,同时彰显在蒙拣选的人身上,也彰显在被遗弃的人身上。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而造」(箴十六4)。保罗讲到「遗弃」谕旨,一面说:「神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一面又说:「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九22-23)。 这个遗弃的谕旨对蒙拣选的人来说,也可以达到一些附带目的:(1)蒙拣选的人就可以知道,如果不是主的恩典临到他们,他们也和被遗弃的人一样。这可以使他们更加感谢神丰盛的慈爱,这慈爱救他们脱离罪恶,又把他们带进永远的生命。其余的人,尽管罪并没有比他们更大,也不是更不配得救,却被神遗弃,最后在永恒里灭亡;(2)蒙拣选的人就会更深信靠这位天父,他供应我们今生来世一切的需要;(3)蒙拣选的人承受这么大的救恩,就会有强烈的动机要爱天父,并且尽力活出最纯净的生活;(4)蒙拣选的人就会因此更加恨恶罪;(5)蒙拣选的人就会更与神亲近,他们也会因为一同蒙神拣选,一同承受天国,就更加彼此相爱;(6)论到「神以至高a主a权遗弃犹太人」,有人认为神这样作是随兴所致,并没有明确的理由,但是保罗斩钉截铁地说:「他们失脚是要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的发愤」(罗十一11),彻底否定了神随兴所致遗弃犹太人的可能性。保罗说神遗弃犹太人有他的智能,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救恩可以因此临到外邦人」;神这样作还可以使犹太人自己受到刺激,进而向神有回应,因而得救。打开历史,基督教会差不多都是外邦人组成的教会,不过历世历代也都有些犹太人成为基督徒。我们相信将来有更多的犹太人要「发愤」,以致归向神。罗马书第九章有几处显示将来许多犹太人要悔改,并且为神的义大发热心。 〖 7.阿民念主义集中力量攻击这个教义 〗 遗弃论是阿民念主义最喜欢紧咬不放,穷追猛打的教义之一。他们通常会特别强调这个教义,好象这是加尔文主义的全部,又是加尔文主义的精华,却很少提「神的至高a主a权」、「拣选纯粹是恩典」、「圣徒永蒙保守*」等等教义,甚至完全忽略。在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中,阿民念主义者坚持先讨论遗弃论,而当大会拒绝他们的要求时,他们就连声抱怨,认为大会在为难他们。直到今天,他们大致上还是采取这个策略。他们的目的很明显,因为他们知道一般人很容易误解这个教义,即使没有误解,也容易因为感情的偏见而反对它。他们常常先曲解加尔文主义者的看法,全力反对,然后就说:「既然没有遗弃,所以没有拣选」。他们这样偏颇地强调遗弃论,既不公平,也缺乏诚意,实在不是追求真理的态度。他们应该更多面对加尔文主义的正面教义。我们搜集了那么多有利于加尔文主义的证据,如果他们有诚意,就请回应吧! 至于加尔文主义者,他们通常先提出有利于拣选论的证据,在确定拣选论成立之后,就说明他们持守遗弃论,这是他们持守拣选论的必然结果。他们其实不认为遗弃论完全依附于拣选论;他们相信遗弃论有自己的圣经依据;但是他们确实相信,如果他们证实了拣选论,那么从逻辑来看,遗弃论也必然成立。既然圣经提到「神如何赐信心与悔改给得救的人」,远比提到「神如何对待那些仍旧不悔改、一直不信的人」更多,所以我们先研究拣选论,再研究遗弃论,是合理的要求。这样看来,阿民念主义这么凸显遗弃论,实在非常不公a平。如上所述,遗弃论令人生畏,当然不讨好,加尔文主义者固然不回避讨论遗弃教义,但是他们也觉得不必绕着这题目讲个没完。他们也知道讨论遗弃论要特别小心,免得让人的智能越过了圣经,因为很多人会不知不觉犯这个毛病,以致在讨论这种超过人类悟性的事物上,最后弄得心思悬在半空游移,漫无节制。
〖 8.我们没有义务解释所有的事 〗 有一件事必须提醒读者,就是我们并没有义务解释一切这些教义的相关奥秘。我们的责任只在讲明圣经怎么教导这些教义,并且在面对各种反对意见时,尽可能把这些教义的道理讲清楚。我主基督看到神以不同方式对待各种人的时候,只说;「父阿!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就充分证明神的公义了。有人想用理性探索这些奥秘,却徒劳无功,保罗只给他们一句话,就是他们终究要回到神的智能、神的至高a主a权下看这些事。托普雷狄*有句话说得好:「既是这样,就不要像保罗那时代反对这个教义的人说:『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只有神能改变人,如果神不愿意改变他,他又没有能力抵挡神的旨意,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责备那失丧的人呢?』。我们只要用保罗的话:『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十19-20)回答他们就够了。保罗把整个事的关键完全系于神的至高a主a权上。他觉得这样解释就够了,我们也不应该比保罗作得还多。』(注一) 人不能以自己的理解来衡量神的公义。我们应该谦卑到一个地步,当神把作某些事的理由向我们隐藏时,我们还是要相信他是公平的。如果有人认为这个教义把神说成是一位不公a平的神,那纯粹是因为他不明白圣经中论到原罪的教义,也不明白这个原罪使他的处境变得多么危险。对这样的人,我们要请他仔细想想:罪在人还没有把它行出来之前,就已经在人里面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罪性」,而且人因为有这个罪性,就应该接受惩罚。他如果这样想,就会认为人被定罪是公正的,也是自然的。他如果领悟了第一步的原罪论,那么第二步的遗弃论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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