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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北溪《小学诗礼》杂仪(其一、其二、其三、其四)

陈北溪《小学诗礼》杂仪(其一、其二、其三、其四)

作者: nmamtf222 | 来源:发表于2024-02-23 09:48 被阅读0次

    抄书打卡第一百四十一天2024年二月二十三日

    目的:不为名、不为利、惟愿世间留正气!

        陈北溪 《小学诗礼》

    杂仪(其一、其二、其三、其四)

    喜怒必中节,周旋必中礼。淫恶不接心,惰慢不设体。

    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法不敢道,非德不敢行。

    执虚如执盈,入虚如有人。使民如承祭,出门如见宾。

    并坐不横肱,共饭不泽手。揖人必违位,尊前不叱狗。

    译文

    喜怒哀乐一定要合乎法度,待人接物一定要合乎礼仪。淫荡邪恶不接近心,懒惰轻慢不现于形体。眼不看邪恶的东西,耳不听邪恶的声音。不合礼法的不敢说,不合德的不敢做。

    拿着空的用具,就像拿着盛满东西的用具一样小心;走进空房间,也要像主人在家那样谨慎,不要乱走乱动。使用民力像祭祀-样尊重,平时出门也像要去会见宾客一样庄重。

    并排坐时不横着腿,共同吃饭时不挑拣食物。对人作揖一定要背对自己的座位,尊长面前不呵斥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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