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甘肃医学定向生违约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定向医学生是指与特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医学生,他们的学费和生活费由定向单位提供,并在毕业后回到定向单位工作。
这些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是自愿与特定单位签订了协议的,在五年的大学学习期间特定单位履行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协议义务,那么,定向生在毕业后也顺理成章的应该履行自己的协议义务,到特定单位去工作。
在契约社会,就应该有契约精神,诚信是做人的底线。
如果刚毕业,这就翻脸不认账,就要违约,这不仅仅是对特定单位的不尊重,更是反映了学生不讲信誉,没有契约精神。人还没有进入社会就以违约作为人生的开始,这样的人将来能成为患者信得过的好医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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