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新论

作者: 小灯塔合伙人杨洋 | 来源:发表于2024-10-04 13:02 被阅读0次

    若水读书会共读儒家经典《孟子》第104期金句: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舜,人也,我,亦人也。

    是故君子有终生之忧,无一朝之患也。

    由君子观之,则人之所以求富贵利达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几希矣。

    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

    曾子、子思同道。曾子,师也,父兄也。子思,臣也,微也。曾子、子思易地则然也。

    今晚的共读有两个点,大家讨论得异常热烈。

    1、匡章不孝 代父之过

    首先,熊君发言说尽孝难,引用子曰:“色难。”认为不给父母摆脸色看,是最难的。

    的确,我们往往容易对最亲近的人发脾气。工作生活不顺心时,往往容易把负面情绪发泄在父母身上,因为知道父母会包容自己。

    所以,孔夫子认为能一直对父母和颜悦色是孝的最高境界。

    接下来的重头戏来了~~

    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黄君立刻补充了头条内幕:

    匡章的母亲不知何事开罪了他的父亲,这位匡爹一怒之下杀妻并草草埋在家里马厩。匡章为此非常痛苦,无法原谅父亲。

    这位匡爹上演了战国版《消失的她》,呜呼哀哉—匡章之母!️️️珍爱生命,远离家暴男,太恐怖,嫁给他可能随时随地消失。

    谭君旗帜鲜明站孟子,云:“孟子端人也,其取友必端。”因为孟夫子力挺匡章,列举了五不孝,认为他非但没有以上的不孝行为,而且为了替父偿过,把妻儿送回岳家。

    匡章选择了为父隐,所以他一辈子都不得安枕,活在了对母亲的愧疚之中。

    私认为匡章代父之过不可取!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他为此“出妻,屏子”,对妻儿来说太不公平了。

    亲亲相隐曾见于攘羊之争:  《论语·子路》中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夫子提倡以德治国,有“亲亲相隐”,子不言父过。即基于父子人伦而主张不去告发亲人。而应该私下直言归劝,助其改正。

    (预告一下:其实后面的《孟子.尽心上》中也有“瞽叟杀人,舜为父隐。”)

    自古孔孟一家。这次孟铁嘴、孟杠杠依然火力十足开喷,力挺舜皇。

    “亲亲相隐”的问题争论千年!

    自古至今,血缘、伦理一直是中国人无法逃避的外在约束力,实际上这不仅是一个文化史上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了其他种种的必然性因素。

    可以说,无血缘、无伦理而只有法律,在中国是很难行得通的,或许这也是中国人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亲亲相隐正是这一传统的产物。

    然而,私以为亲亲相隐是有底线和原则的:前提是能够自我纠正而不会影响社会公正和违反法律的小过错或小过失。

    但如果是影响到他人和社会公正原则的大过错甚至犯罪,则无论从理性还是从情感的角度上说,父子不能也不该相隐,应交由法律审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关于大义灭亲,熊君曾讲过石碏的典故。他亲手杀死了弑君篡国的儿子石厚,还有“周公诛管蔡”…

    是亲亲相隐还是大义灭亲,教员说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So,“亲亲相隐”,不是亲情泛滥,包庇坏人,更不是教人徇私枉法,而是巧妙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这种带有人情味而又恪守法律底线的原则,深深影响了中国社会,并一直沿用至今。

    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的《刑事诉讼法案修正案(草案)》中就有“亲亲互隐”的实证,规定在强制证人出庭做证时,其配偶、父母和子女除外。

    正所谓“缘情制礼”,法律的终极价值是维护社会的公义和稳定,一旦违背了人之常情,将会引发社会秩序和价值的坍塌。

    人性若失,法律之根基又何存焉?

    孟德斯鸠也说过:“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

    法律不外乎人情!

    也就是法律之外,尚有温情在,法外有情,方显社会之和谐。

    本期共读的另一热点是:

    2、曾子是离城而去还是弃城而逃?

    详见下回分解。

    下期更文预告:《君子所行 皆为同道》将阐述以上问题,感谢各位读者君的支持。

    我们的宗旨是“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热烈欢迎同好者加入🤝

    这次共读,新来的米君让我印象深刻!每次的发言,她的观点表达清晰有逻辑。彭君文科出身,关于历朝土地制度演变和赋税政策改革让我见识了她的深厚功底。

    最后感谢大家不同之观点碰撞!谭夫子说:“我们读书会的每一位老师,都各有千秋,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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