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理念,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让广大劳动者真正享受到惠民政策。
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补贴标准连续13年提高
目前我市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三类。
自今年7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471元提高到524元,增加53元;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2188元提高到2441元,增加253元;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2188元提高到2441元,增加253元。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象
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象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2016年就业援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人每月524元,其中养老保险352元、医疗保险172元;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441元;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每人每月820.4元,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620.6元。
●就业援助补贴享受期限
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吸纳三项政策的,一般可享受三年,经批准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自批准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累计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后,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等其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参加培训有补贴提升技能好就业。
目前我市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政府补贴的就业培训,通过招标共认定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77所,补贴专业68项。
享受人员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即济南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农村未转移就业人员,即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业富余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即劳动年龄内,已申领济南市居住证,在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后,半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新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的外地来济务工人员。
就业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未转移就业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后,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半年内实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外地来济务工人员在培训合格后的半年之内,被我市用人单位新录用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全部补贴。
补贴标准
技能培训补贴平均按照800元/人标准补贴。创业有活力补贴添动力
今年1至10月,全市发放小微企业创业补贴482家,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4911户,共发放创业补贴1923.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5.29%,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900万元,直接扶持创业人员1022人,带动就业2446人,让创业者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全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政府贴息。
●申请对象: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含非济南市户籍)、返乡创业农民工、城乡妇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在济南市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本人及配偶、担保人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于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办个体工商户,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业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2000元/年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考察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财政部门从创业引导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不少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2015-2016年,每年评选5-10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我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济南初次创业,注册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在各县(市)区创业学院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可享受500元至1300元不等的创业培训补贴。(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任绪来)还贷能力;具有济南市居民户口;毕业5年内非济南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要求提供担保;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额度、期限及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期限最长两年,按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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