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情比一起猥亵女童事件更令人震惊?答案是两起。
而最近接二连三曝出猥亵女童事件,让更多的人把目光聚焦于此。从南京火车站到重庆医院大厅,随着舆论渐起,同类事件接踵而至。
其实,猥亵女童事件并不是个例,也不是最近才发现或发生的,那些隐秘在光明背后的故事,已经伤害了太多太多的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2016年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达到10782起。过去一年曝光的性侵案件中,80%均为不同程度的熟人犯罪。其中师生关系占比最高,邻居关系紧随其后。
女童保护组织统计显示,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受害者为农村儿童的有329起,占全年的75.98%。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多,加上风俗和文化水平等原因,监护缺失较严重,儿童面临的风险更大。
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不愿公开寻求法律保护。杭州一父亲多次性侵女儿,被孩子母亲发现后报警,然而案件移送之后发生了泄密,成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这位母亲曾反复问律师,她是不是不该这么做?
众多因素导致性侵儿童案件难以被统计,被公开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社会观念和个体意识的转变,需要性教育的普及,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早曝光男子当众猥亵女童消息的作家陈岚,在一天内陆续收到了2000多条威胁和辱骂私信,有网友扬言要“出钱5万,打断陈岚的腿”,“出10万买你的一只手”。她本人和助理还接到大量骚扰电话,以至于她“很多时候必须关机或开飞行模式”。
网络上还有各种“辣眼睛”的言论,如有网友认为,曝光猥亵一事是“去伤害这种两情相悦的纯真美好的爱情”,称曝光者是“道德婊”,其行为“毁了一个家庭”!
甚至有人说,“觉得是正常的兄妹关系,亲昵的摸下妹妹,很正常,只不过时间不对,哥哥把妹妹还当做是小孩儿,忽略了妹妹的隐私”,觉得“这也就是父母在旁边视而不见的原因,亲人之间的亲昵被冠以猥亵实在不可思议”。
更为可怕的是,一位网友在一篇就此事探讨童养媳恶习的文章下留言,认为童养媳是风俗、是风气,“是人家的自由”。
难怪不少网友将这些思想称为“封建余毒”,认为其“无耻又无知”。
关于“性教育”,关于 “性侵安全教育”,对于女童保护极其重要,至今仍有很多家庭谈性色变,疏忽教育,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女童保护组织的负责人就说,“我们曾对31个省份9000名家长做过问卷,其中90%都寄托于学校,很多家长都没有对孩子进行过性方面的教育。现在一些地方部门开始对教师进行考核,但是杯水车薪,我们真正希望的是纳入教学体系”。
很多时候,一个女孩,面对熟人的侵扰,或者面对继父、老师、隔壁老王的猥亵,她根本不敢说!也说不出口!更无力反抗!
特别有些地区经济条件不错的家庭,内心重男轻女,领养、抱养女童别有所图,寄人篱下的孩子没有依靠,谁来拯救她们?
只有当法律和教育能够同时支撑起这一道密不透风的墙时,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更加完善。
1994年,美国7岁小女孩梅根被邻居残忍性侵犯后遭杀害。1996年,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这些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公众皆可进入美国司法部网站查询性罪犯资料,以此提高警惕。
2010年,韩国修改了《电子脚环法》,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或有多次性侵犯罪史的罪犯即使刑满释放,也要佩戴电子脚环接受监控。2011年,韩国“化学阉割”法案正式生效。韩国法务部保护法制课长李哲熙认为,扩大“化学阉割”可以预防性犯罪,以此更好地保护国民安全。
如果更多的人能为受侵害的女童发声,为性教育的普及做点什么,即使仅仅只是一个转发,只要大家都在努力,或许就能改变某一个女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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