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拆掉六年了,业主们急切盼望入住新房子。区领导承诺再承诺,六月份动工,十月份动工,到现在为止还是一片废墟,过渡费一拖再拖,结果等来一纸新策——房票。
我脑袋瓜子不是很聪明,大致意思是;根据合同上房屋所处位置,政府给你评估,你的房子值多少钱,然后发给你一张相应的房票。你拿着这张房票可以去本市其他市区买房子,不够的话自己贷款,剩余的钱按时去指定地点领取。
说白了,新房子不给你盖,让你买闲置的房源,房票也不兑换现金,只有卖房后多余的钱才给兑换。我表示不愿意,本来一套赔一套,地理位置优越。这一折腾,估计半套也没有了,还要继续背负债务,这样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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