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阳光

作者: 不踩斑马线 | 来源:发表于2018-09-26 17:08 被阅读0次

第一章

8月份的武汉,和谐号跟太阳一起开足马力,200多公里的时速,近40度的高温,这片土地和我的心情一样焦躁不安,只是大地不会呐喊,旁人也没有察觉出空调车厢内的我的不安。他们只是奇怪,觉得我有病,不过这样的天气穿黑色西装确实让人无法理喻,但他们不知道的是,为了这场葬礼,我愿意做更多让人无法理解的事。

下高铁不到两分钟,衬衫就湿透了,汗水在蒸发,又被西装硬生生逼回去。尽管这样,我也不愿多解开一颗纽扣。只好一根接一根地买冰棍消暑,那奢侈的清凉就像在深夜饮浓茶,清醒于混沌之中,不过,至少我还能醒着。

而有个人再也醒不过来了。

陈俊比我大一岁,成绩一般,来自一个偏远的小县城,能来昆明读高中完全得益于他爸制作火腿的手艺。“卧槽!一年学费得两百个火腿!”这是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不知道的是,他爸每年还在用一千个火腿的钱包着二奶。不过他爸在当地还是很令人尊敬的,穷困时发奋图强,发达之后捐资助学,经常请客吃饭,并且有着做中国“火腿大王”的决心。在我看来,那是一个游走在理想的山峰和现实的洼地之间的人。

刚从小地方出来的人就像方才脱离了母体的婴儿,对周围的一切都极度好奇,浑身上下都是理想和抱负。不过在外人看来,那只是天真或者傻逼而已。他总是屁颠屁颠地跟着我,可能因为我也是小地方出来的,他能感到自然亲切,又因为我出来的时间早,也许还散发着一股异域风情。我很享受他在屁股后面的感觉,那种做大哥的既视感,荒谬的虚荣心,有哪个男孩不渴望?哪个少女不怀此春?

陈俊本人和“英俊”毫无关系,不过也不能用丑来形容,按他自己的说法,他是帅得不明显。我能感觉到他觊觎我当时的女朋友,也许不止是我的,他对漂亮女孩都感兴趣,但他不敢表现出来,只能自己玩自己的心理活动,闷骚地躲在我身后偷瞄那一缕缕夏日清凉。对于山里的孩子,至少对于他,爱情是小于或等于婚姻的。

他经常问我,“你是怎么追到她的?”

“你平时会送她礼物吗?送什么?”

“女孩会喜欢火腿吗?”

这让我很无奈,经常要抑制自己想把他阉了的冲动。

陈俊最心爱的女孩名叫孙一杉,长发大眼,长得贼像小燕子,她那浓密的马尾粗得能给人上吊。她的父亲是我们学校政教主任,学生眼中最痛恨的角色。当然,这份喜爱他从未向除我之外的更多人流露过,偶尔站在宿舍阳台,自己看着手机里偷拍的照片发笑。我在阳台抽烟时就会拿他打趣,“朋友,喜欢就去追呗,追不到换下一个嘛,何必把自己搞得那么苦情?”他每次也只是转过头,敷衍一下:嗯,你说的没错。

但我知道,对于孤独,他更害怕失望,这和我完全不同,对于可能失望的事情,我想都不会去想。

孙一杉和我关系不错,文理分班前一直是我的同桌,只可惜她有个可怕的老爹,我们一直只是好友,恋人未达。陈俊做我的小跟班,并且心甘情愿,这也是原因之一。

在陈俊的强烈请求下,我帮他写了一封情书,to 孙一杉,from 无名氏。这怂货连名字都不敢落,自然也不敢当面去送。找了个教室没人的时间,放在她的课桌上便大步跑开了。

我不明白他这样做有什么意义?人家根本不知道是谁,就算猜,也会往自己钟意的人那边联想。不过他自有理由,他只想让孙一杉知道有个人喜欢着她,只想让一个女孩知道有个深爱着她的男孩,并为此开心就够了。不过一般看似伟大的臆想,都只是自欺欺人罢了。

我早该想到的,字是我写的,语气是我的,孙一衫虽然已经跟我不在一个班,但也能轻易猜到这个无名氏是“我”。其实,我早就想到了,只是陈俊没有想到。当他把情书送出去时,我原本还有点慌,因为孙一杉认识我的女朋友,万一她俩说起这事儿,就死定了。不过一想到可以推给陈俊,也算帮了他,还有无名氏这个双保险,提起的心最终还是稳稳落下。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孙一衫跟我聊天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女友也没什么异样,显而易见,她俩并未说起过这事儿,她的心思我大概也能猜到。而陈俊还是一如既往地享受着偷看她的快感,连擦肩而过都会窃喜。那份爱就像冰上的水渍,再也擦不掉了。

孙一杉认定情书是我写的,那份深沉而难以表露的爱是我的。她出身于一个书香世家,经常说着一些不接地气的高级语言,如果不是长得漂亮和做了同桌,我估计不会搭理这样的女孩。但对于陈俊,她是相夫教子的最佳人选,是爱情的美好象征,她是神殿里的维纳斯,是整个世界。

最后孙一杉还是没能忍住,晚自习后约我小树林一聚,我知道她一定是问我情书的事,我也想好了,准备跟她解释清楚。但并不是为了陈俊,是为了自己,我怕麻烦,怕扯皮,怕被扣上渣男的帽子。

那天晚上,星星全都躲了起来,似乎不想见到这一幕,但是月亮却格外耀眼,照得我心里发怵。我们缓缓地走在林间小道,她离我只有一拳之隔,旁边时不时传来其他情侣的打情骂俏声,偶尔和她指尖相碰又迅速抽离,一路上我们都在等对方先说话,熄灯的铃声第一次响起时,她终于开口了。

“你知道为什么织女会爱上牛郎吗?”

老天,我最怕她这样说话。借鉴,隐喻,我宁愿和泼妇对骂,也懒得去找她这团毛线的线头。

“因为牛郎壮如牛?耕不坏?”

“你脑子里可以有点上床之外的东西吗?”

“那就只剩下水了。”

······

“她在天上什么都有,权贵之内高干子弟比比皆是,只缺一样东西,那就是寻常。”

我懂了,我被她用来接地气了。

她继续说:“你虽然俗气置顶,看似寻常,却不平凡,你总是打破常规,总是能给我惊喜,谢谢你的情书,我喜欢落在纸上的字,不爱看屏幕里的骚柔。”

她的声音是那么地轻,一字一顿,词句相联,那美丽的侧脸真让人想咬上一口,吃掉她的高冷,露出秽浊的底色。我真的晕了,打架,骚气,没心没肺从她嘴里说出来竟然可以如此文雅。这时,我把身板挺得直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以至于情书的事完全被自己抛之脑后。

第二次熄灯的铃声响起,我在等,等她说要回宿舍了,但脑子里另一个声音告诉我,要不今晚别回去了。

与此同时,查寝老师已经来过一次,上铺的兄弟很有默契地说我在自习室便搪塞过去。陈俊不知道我和孙一杉的约会,他以为我在网吧通宵。我本想今晚向孙一杉全盘托出,顺便回去给陈俊一个惊吓,谁成想一个牛郎织女的寻常故事就把我灌醉了。

女友打来电话,我瞥见后迅速按下静音,但诺基亚的强烈震动还是被孙一杉发觉了,可是她却视而不见。我尴尬地朝她笑了笑说,“回去吧。”她没有说话,拉起我的手径直走向了和宿舍相反的方向。好酷,遛狗还要牵绳,但这时的我比拉布拉多还乖,就差吐舌头了。

“要怎么出去?”她指着一堵围墙问我。

“我先上去,然后拉你。”

翻墙的本领我是从小就会的,在我出生的那个小镇,村子和厂区,泥径和马路,文明和原始,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人性也一样,善恶交织,一念起,天涯咫尺,一念又灭咫尺天涯。

我和她走在空无一人的街道上,夏日的春城一到夜晚便进入秋天,她穿着短袖,冷得上下牙直打颤,我从没见过这样的孙一杉,有些心疼,又有些辛灾乐祸。

一直走到一个酒吧门口,她停下了,“进去喝两杯?”

“大姐,今晚你是准备疯我还是疯自己?”

“我的生活一直是别人告诉我的,父母告诉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我从来没有自己决定过人生,哪怕是穿衣服这样的小事,我不想它彻底变成一个由旁人控制的迷宫,不想......”

“走,喝!别说了。”我打断了她,说话就像写作文一样,真是令人又爱又恨。

进入酒吧,我熟练地点起了酒水和小吃,她杵着腮帮看着我,嘴角上扬微笑着。完了,此时我的脑垂体正在急速分泌多巴胺,荷尔蒙的味道充斥着这个狭小的双人半封闭空间。于是我把啤酒换成了b52,最终,把自己变成了野兽!

简陋的房门,不太干净床单,无法洗澡的浴室,酒气,骚臭,糜烂,在一片黑暗里,两个皮囊缠绕着,交织着,毫无顾忌地碰撞在一起......然而此时的陈俊流着口水做着梦,梦里的孙一杉还是那么清纯甜美,突然!春风一吹,裙底尽现。

我们只是选择了自己愿意表达出来的样子,然而真正的自己,是陌生且无解的。

第一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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