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周立波新聘律师Stephen Scaring发现了警察的程序漏洞,从而否定了从周立波车上搜查出来物品(枪支和毒品)的证明力。周立波成功脱罪。这个案子,最重要的看点是美国法律对警察搜查权的限制:依照美国法律,如果没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没有拿到法院的搜查令,无权搜查当事人的车。
一、案件回顾
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因开车蛇形,在美国长岛被警察截停搜查。不幸的是,警察在其车中搜出了两袋毒品,和一把装满子弹上膛的手枪。于是,波波被警察当场逮捕。
美国检方指控周立波犯有藏毒、非法持枪、违反交通规则等多项罪名。再加上,检方认为,周立波的手枪装满子弹并且上膛,随时可能会射击,具有高度危险性。一旦这些罪名和理由全部成立,波波将面临长达 21年的监禁。
周立波经历十次审讯后,法官认定程序不合法,决定撤销针对周立波的各项指控。
事情的转折出现在第三次庭审后,周立波不接受当时的华裔律师对他建议和法庭合作认轻罪的要求,坚决不认罪。周的夫人立刻解雇了当时的律师,转而聘请了一位在纽约州从事刑事犯罪辩护工作五十年的顶级犹太律师Stephen Scaring。该律师出手不凡,仔细审查整个案子,终于发现程序漏洞,从而让周立波成功脱罪。
二、警察的程序漏洞
这个漏洞是警察当时没有合法的搜查权,所以任何搜查出来的东西都没有证明力。
我们来看律师是如何一步步否定警察搜查的合法性的。
律师Stephen Scaring首先否定了警察截停周立波的合法性。
在美国,警察权行使是被动的,美国警察不能无缘无故查身份证和驾照,必须要有启动行使警察权的前置事由,在法庭上,周的律师问警察:“周开车蛇形了吗?当事警察法庭上说不确定!”,说明警察没有截停周的理由。
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警察会说不确定。那是因为他们确实不确定。警察是得到举报,说周的车在蛇行,但显然没有录像证据。警察到了之后也没有录下证据。所以只能说不确定。
之后,律师问警察为什么要截停周的车。警察回答说看见周在开车时打手机。律师拿出了电话公司的记录,记录显示,周立波的手机上,没有当时打电话的记录。于是否定了周立波开车时打手机的事实。
这样一来,周在当时没有实施任何犯罪。
律师又问警察:驾驶员是否同意搜查车辆和袋子?
警察:周立波不懂英语,所以由车内的乘客唐爽充当其翻译,在其帮助下,周立波点头同意后,才进行了搜查。
律师当即指出,警察没有提供同意书。
警察:警察局没有同意书这一类的东西。
周立波表示,“我是中国公民,我讲普通话。我不讲并且不懂英语”、“被拦下后,我从来没有同意过让警察搜查我的车或车上的任何箱包。”
至此,警察搜查周的车和箱包的合法性完全被否定。
美国是一个严格奉行无罪推定的国家,因此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据取得合法性的证明责任都在警方。故而,在警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警方的取证过程就会被判定为非法。
依照美国法律,如果没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没有拿到法院的搜查令,是无权搜查汽车的。若警察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具合法性,那么依照毒树之果原则,因非法程序所获的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以指控周立波犯罪。
三、思考
1 美国法律对警察搜查权作这样的规定,有什么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栽赃,否则栽赃就会比较容易,特别是警察要给当事人栽赃的话。
2 为什么规定在当事人正在实施犯罪时,警察可以搜查?
可以抑制犯罪冲动。因为搜查可能使当事人遭受更大的风险。这个规定也意味着,如果实施犯罪,个人的权利会受到压缩。这样的规定对犯罪应该有震慑作用。
3 如果周立波真的当时蛇行或打手机,警方不难得到证据
打手机的证据很容易从电话公司获得,也可以调阅监控视频,还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蛇行了,也是一样的情况。两种情况中,如果有举报者,举报者也可以固定证据。
4 这个案子,周很可能真的是被人栽赃
第一,周开车没有打电话,这一点被电话公司的记录证实。那么,为什么警察会说周在开车时打电话?很可能是举报人说的,警察并没有实际看到。第二,周如果开车蛇行,则警察很容易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然而警方并没有证据,只能说不确定。这说明,很可能东西是别人放上,然后又举报周开车蛇行并打电话,造成周被截停,并被搜车。当然,这只是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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