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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互联网思维不适合金融?

为什么说互联网思维不适合金融?

作者: 德罗巴007_592 | 来源:发表于2019-09-24 16:16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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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花无意

    昨天又一次验证了,币圈的消息不管利好利空,都和价格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甚至你可以确定这样一个事实,一旦出现利好,价格必定下跌

    EOS近期真是充当了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6月主网上线昨天的1.80升级,却又一次夜雨梨棠花带雨,幻想也又碎了一地,所以,再次把李笑来说的那句[短期市场是无法预测的]拿出来作为铮言看了它个三五遍,还是悄悄的定投和学习去吧。

    我连续用了五天文章的篇幅来了解了Libra,对它有了基本的了解和认识,有好有坏,但从老百姓的出发点来看,它算是一个利好,因为普通人对于一个新生事物的要求就是对于自己有什么利弊,它只关心自己这一个点,至于整个面,是没有能力和责任去关心的,所以,仅从这一点展望来看,Libra还是前景美好的,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普通人了。

    今天是关于Libra的最后一讲,这一节讲到,为什么互联网思维并不适合做金融?

    一个传统做金融的人,在做任何一件事情之前,上任何一个新业务之前,首先都会问一个问题:到底有没有风险。他首先不会问这能不能赚钱。所以,所有的银行上新业务,上新项目,都比较慢。

    因为金融领域和其他行业不一样,非金融领域的项目出现损失会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它的外部性没有那么强,而是系统性的问题了。

    比如你看,这些年互联网创新提倡的也都是精益创业、小步快跑,也就是做项目的时候,第一个首先要看这个东西做完了扔出去,让老百姓去试试,让市场先看看。管他有枣没枣,先打一竿子,看老百姓欢迎不欢迎。不欢迎大不了不做了,或者我再去改。

    但做金融这么试,社会成本就会很大,当然如果你的产品很好,成功了还好,但大多都失败了。

    比如2015年的P2P,在中国现在可以说是完全变成了这两年最大的一个金融风险,一直在治理。它给老百姓带来的损失,有的就是家破人亡。

    还有支付宝的相互宝,从理念上来说,是非常先进的。但是跟《保险法》是违背的,《保险法》要求你必须先花钱买产品,然后对你进行保险保障。这样的话,有大数定律、有统计学来做精算,我就知道这个产品会不会赚钱。

    但是相互宝不一样,它是说你先进来,出了险以后,大家再分摊费用。你不知道你以后会分多少,这个是违反《保险法》的,后来叫停了。叫停以后,它改了名字,变成了一个网络互助产品,后来又出现很多的纠纷。

    那么你说互联网金融创业者有没有考虑风险,答案是,很少。

    他先想的是,这事我能不能赚钱,或者我这个理念好不好,能不能靠大家一块来实现。如果你要做的是一个大众金融产品,这种思维一定有问题。

    要知道,对整个的互联网金融来说,还没有经过一个完整的金融周期,一个金融周期是长于经济周期的。在没有经过一个完整的金融周期的测试之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会有很大的风险。

    比如像咱们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说,你看我能实现“310”,也就是三分钟放款、一分钟到账、零个人审核,而且坏账率还非常低,零点几。

    但是你要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在一个流动性充足的环境下做的,它没有经过一个完整的金融周期的测试,一旦在流动性不好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出现大面积无法还款的情况,导致一个产品的失败,甚至把整个体系都拖垮。

    我们再回到Libar,如果发行一定会有中间商通过买卖的价差来套利,当然,如果流动性好无关大碍,而一旦流动性不好,中间商就一定会跑,所以,这也是监管机构一而再再而三的为难扎克伯格的原因。

    综上所述,互联网创业思维并不适合金融领域。

    按照惯例,每篇文章之后我都会学习一个概念,主要是关于经济和区块链的,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来自于币乎作者[甜蛋学习区块链]的,今天是第六个,什么是挖矿

    挖矿的官方版解释,就是将一段时间内比特币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进行确认,并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新区块的过程,成功抢到记账权的矿工,会获得系统新生的币奖励。

    简单说来,挖矿就是记账的过程,矿工是记账员,区块链就是账本。

    拓展的来讲,挖矿就是生产比特币的过程,每隔一个时间点,比特币系统就会在系统节点上生成一个随机代码,互联网上所有的计算机都可以去寻找这串代码,谁找到此代码,就会产生一个区块,即得到奖励的比特币,这个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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