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第六卦为《讼》卦: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翻译为:化解纠纷;能够让自己建立威信,但要提高警觉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去处理,就不会有差错,但最终还是一个两败俱伤的事情。经常调解纠纷对一个人的成长有促进作用,但对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中华文化讲求的是“忍为贵,和为高”。占得《讼》卦者,可能因为爱争讼,恃强争讼。“讼”的准确含义是什么?《说文解字》说:“讼,争也,公言之也。”又说:“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讼”,就是争论或争吵,这个字由“言”和“公”构成,意思是有所争论便“言之于公以辩曲直”。通过文字上的解读,可以看出讼卦所讲的“讼”,是冲突双方各执一词,到公堂辩论是非曲直,是以言相争,而不是以力相争。
《讼》卦并非教人如何“争讼”,而是诫人止讼免争。卦辞一方面指出:必须在“信实”被止塞的情状下才能“起讼”;另一方面深诫:讼事应当持“中”,若讼极不止必凶。全卦大旨是始终申言“讼”不宜穷争、应及早平息的道理。当然,若要杜绝争讼,务须治其本源。《大象传》称“君子作事谋始”,提出“作事”之初先防“讼”于未萌的观点,即是强调凡事先明确章约、判定职分,使讼无从生,争无由起。
王弼《周易注》引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语见《论语·颜渊》,孔子谈诉讼的话来阐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道理,强调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审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发生,这正如“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的道理一样。又见《礼记·大学》)此语正合《大象传》的精蕴:说到底,是一个教化与治理的问题,教化是本,治理是末。正是由此出发,我们才能够理解《大学》强调以修身为本,齐家、治国、平天下都只是末的道理;又反映了古人追求息讼免争、人人平和的社会理想。
常说,大我小我,牺牲小我,完成大我,讼,常出于觉得自己委屈,故而欲争得一口气,但有时,在大环境的大全体的考虑下,个人的小立场可能不能周全,或被顾及,就不要强讼争胜。此时即使讼赢也影响了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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