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征地的权衡

作者: 爷有蔓草 | 来源:发表于2017-05-03 10:55 被阅读19次

    政府有没有征地权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有时是不合理的。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假如没有公正的补偿,那么私人财产也不得被用于公共用途。”美国政府征用私人土地,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被征用的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

    二是征用时政府必须给予私有产权所有者以公正的赔偿。

    但“公共用途”含义不是很清楚,要通过实践加以解释。

    征地权的界限有待摸索

    2005年,美国“基洛诉新伦敦市政府案”,基洛状告辉瑞公司征用她的小房子建药物研究所,法官判定辉瑞公司赢,后来却没有建,成为垃圾场。

    这个案子争议很大,在征地问题上,两边倒都不对,要取得一个平衡。但平衡怎么取得,是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有待探索的问题。

    香港的征地制度

    《强制销售条例》:“只要不可分割的物业的90%以上的所有者同意出售,那么剩下的10%的业主,就必须出售他的土地或资产。2010年,这个条例又把90%下降到80%。到底90%合理还是80%合理?不可能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必须在私有产权和政府的征地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

    中国征地问题的症结所在

    中国征地的真正问题,在于政府是所有土地的唯一买家和唯一卖家,政府对土地进行统购统销,这才是问题所在。如果能形成一个土地交易市场,政府不再充当唯一的买家和唯一的卖家,问题可能得到更妥善的解决。

    课堂小结:

    科斯定律的一个非常重要现实的应用:对征地问题要有一个持平的看法。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做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步,不一定最合适。

    课后思考:

    国外有些城市非常好的地段保留着一些私人墓地。你认为应该尊重墓地的私人产权、保持原貌,还是让政府行使征地权,把地价这么高的土地征过来使用,推动商业发展?

    —— 我觉得应该看:如果保留墓地,有没有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和侵害。而不是看有没有发展空间。如果墓地的存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就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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