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国军事史的书籍、回忆以及影视中,经常有团附、营附、连附这样的官职,网上对这些“附”的讨论也不少,说的比较多的是团附等于副团长。应该说,这样说有些道理,有时也真的能够这样对应,但归根到底,团附与副团长却并不是一码事。
团附的编制情况
因为团这一级在中国出现是在晚清普练新军时,所以我们也主要从这时开始讨论。
在新军中,团这一级称作标。按兵种有步标、马标和炮标之分,分别等于后来的步兵团、骑兵团和炮兵团。在清末以及进入民国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军队各级都没有副职的设置。在当时,标这一级的长官称作统带官,简称统带或标统,也就是后来的团长。标没有副统带,而有教练官。这个教练官,就大致相当于后来的团附。阎锡山在回忆其早年参加辛亥革命太原起义时便说,“为实际掌握新军,以种种努力,获调山西陆军第二标教练官(中校团附),一年后升任标统(团长)。”1914年11月,在坐镇东北的镇安上将军张锡銮致段祺瑞的有关巡防右路改编陆军混成旅暂行营制饷章的函中,还曾出现团教练官一称,而此时已经改成新军制,教练官一称是旧军制时的称法,这应该是新旧称谓交替时出现的笔误,但从中亦可看出,新军中的团教练官,就是民国改制后的团附。
在民国后1912年开始执行的新军制中,规定每团设一团附,中校阶级。后又增加一名少校团附,使每团有两名团附。在这一时期的编制表中,还出现过一个团内编制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团附各1名的情况,但仅在编制表中出现,实际运行中则未发现。这一时期的另一怪称是在徐树铮所创建的西北边防军中,在他们那里,团附不叫团附,而是将中校团附称作“团赞”,将少校团附称作“团佐”。
南方的革命政权在建军过程中,受北洋军制影响,在团一级也设有团附。如1921年组建的大元帅府警卫团中,便有团附2名,即中校团附李章达,少校团附邓定远。北伐完成以后,国军开始整军,在步兵团、骑兵团中,设中校、少校团附各1名,炮兵团则只设中校团附1名。后来团设副团长1名,团附则仍然存在。但国军中的编制比北洋时还乱,因而各部队的情况,以及同一部队在不同时期的情况也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
与团附相对应的,营这一级多数时间也有营附,上尉阶级。营附在北洋新军时期名曰督队官。
北洋陆军中没有连附。国民革命军及新军阀中,连附时有时无。从当年一些老人的回忆录中得知,当年军中习惯,是将排长统统称作连附,而排长有中尉和少尉之分,中尉排长全都称作连附,少尉排长则有称有不称,总之是军中俗称而并非固有编制。所以,研读民国军史,对于连附一称,就分作了几种情况,其一,是货真价实的连附,即编制上就存在的连附;其二,是习惯称称谓中的连附,实质是并不是连附,而只是排长而已,而由于不同部队的差别,这习惯所称的排长连附,有的是指所有的排长,有的则仅指中尉排长而并不包括少尉排长。
国军中还有排附,但也不普遍。但不管哪一支部队,凡设有排附的,这排附都是军士,而不是军官。
整个旧军队中,旅以上绝大多数时期没有“附”的编制,仅在北洋时期未见执行的一份野战炮兵旅的编制表中,曾极偶然地出现过“附”的编制,但并不称作旅附,而是称作“部附”。该旅的部附共编制有4 名,其阶级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和上尉。北伐完成后,在一份制定于1930年的步兵师编制表中,还发现有师“附”的编制,但不知该如何称呼。抗日战争时的常德守军余程万部,在兵临绝境发给国府高层的绝命电中,极罕见地出现了了“师副”一称,这或是“师附”一职的误写,因为在该电中,同时也有副师长一称的出现,故可以排除余所称的“师副”是副师长的可能。不过对比该师其他人的回忆,却没有发现对这“师副”的记述,到底怎么回事,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在整个国民政府时期,师以上单位仍然有“附”的编制,但似乎不称作“师附”或“军附”,而称作“上校附员”、“少将附员”等。张灵甫在投奔王耀武51师之初,就曾任师部上校附员,卢沟桥抗战时的英雄营长金振中,也曾任77军的上校附员。
团附是不是副团长?
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一言以概之。在少数情况下,中校团附基本上就是副团长。淞沪抗战时国军第88师参谋长在回忆淞沪作战时,便说,“按当时编制,团不设副团长,有中少校团附各一人,中校团附即相当于副团长。”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团附与副团长则是完全的两码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从阶级和地位上看,它不能和副团长相比。团附有中校阶级的,也有少校阶级的,甚至有上尉、中尉阶级的。中校团附的阶级同于或高于营长,说其相当于副团长勉强可以,但少校团附则同于或低于营长,显然不能与副团长相当。至于上尉、中尉团附就更不行了。
北洋时期的任命表上可以极普遍地看到这样的情况,即当某一营长空缺时,经常是由某一团附补任,而绝对不会出现某一团附空缺时由营长补任的。这就象某一市委书记空缺时可以由市长补任,而绝对不会出现市长空缺时由市委书记改任的。这是同样的道理,级别相同,而地位有高低。在北洋时,团附的地位明显低于营长。到了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杂牌军中的团附依然低于营长,但在中央军中,团附的地位有所提高,但多数情况下仍然无法与营长相比。
在旧军队中,有相当长的时期是没有副部队长的,即便有,绝大多数的副部队长也多是有职而无权的闲职。副团长也一样。但有一点必须得看到,即不论这个副团长说话算不算数,他的阶级、资历却是普遍高于营长的,他的无权,不是他的阶级造成的,而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而在北洋时期和国府多数时期,团附不如营长,则是他的阶级地位造成的。
第二,从经济基础上对比,团附同样也不能和副团长相比。比如在清末,一名教练官的薪水银是一百两,而一名步队管带官(营长)的薪水银加公费银则是二百四十两,一名马队管带官是一百八十两,一名炮队管带官是二百六十两。从经济基础上看,教练官与管带官是有差距的,而且这差距还不小,因而说它没法相当于副团长。
第三,从职权上看,团附还是不能和副团长相比。在清末新军中,对标的教练官的职责,规定为:“平时督理本标教练,遇有战事参画戎机。”在北洋军的《军队内务规则》中,规定为:“承团长之命,担任教育及动员筹备事宜。”就这么简单的几个字。相比于该规则中团长职务的5条、营长职务的8条和连长职务的11条,可谓是简之又简。到是在一份未见执行的《陆军野战炮兵旅编制表》的附记中,发现有这样的文字,“二、团附及营附尉官,系为专司通信及观测而设。三、各团附中校管该团教育,少校管该团兵器。”算是规定的稍详细的。实际上的情况往往是,团附除主要负责军官团的教育训练外,更多是分担团长赋予的临时性的工作。
看一个职务是怎么样的,并不看其职务规定的字数。实际上就是到了今天,包括副团长在内的所有副部队长的职务规定的都很简单。说团附不能相当于副团长,主要是因为一般的副团长的职务规定中,都会有类如“在团长战殁或因负伤等因离开工作岗位,得代行其职务”的规定。这是至关重要的一句,尽管在国军中实际运行的情况多数并不如此,但至少从原则上是这样规定的。而团附的职务规定中,则没有这句。谢晋元的中校团附能够相当于副团长并指挥营长杨瑞符,在中央军中的确有这样的情况,但仍是少数,而多数的团附是无法相当于副团长、也无法凌驾于营长之上的。
综合以上考虑,我猜想这各级的“附”,应大致相当于部队长助理的角色。从北洋陆军到国军编制的情况看,这“附”的阶级有大有小,大者的确可以相当于副部队长,也的确可以依上官的临时指定代行副部队长的职权,谢晋元的情况即如此,小的则不能。“附”的职能多数情况下大概是依部队长的临时安排而定,而并不确定。
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还望有识者指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