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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东莱博议·臧哀伯谏郜鼎》

白话《东莱博议·臧哀伯谏郜鼎》

作者: 不居居居士 | 来源:发表于2024-01-06 08:24 被阅读0次

    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译文】

    邻国的贤良,就是敌国的仇人;权奸的鹰犬,就是国家的蛀虫。萧何、韩信等人,汉高祖看他们是忠臣,项羽看他们却是盗贼;杜钦、谷永等人,在王凤眼里是忠臣,在汉朝朝廷看来,却是奸贼。这样说来,帮助篡位的所谓忠良,难道不就是君主的贼臣了吗?臧哀伯劝谏“郜鼎不能进太庙”,他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他说话对象却是错误的。大臣弑君,凡在朝廷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杀死他;儿子弑父,凡是在朝廷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杀死他。鲁桓公是弟弟却杀死哥哥,是大臣却杀死君主,凡是鲁国人,即使是养牛、放羊、养马、喂猪的,都可以拿刀捅死他。何况是臧哀伯?臧家在鲁国世代为卿,拿着鲁国的俸禄养活家人,用着鲁国的税赋养活家丁,先人又享受各种祭祀,难道忍心坐在那里看着君主有难而不施以援救?如果有讨伐的力量,就可以诛杀弑君者;如果没力量讨伐,就离开他们好了。现在,低着头,忍下心,追随(逆贼)在朝廷之上,又说一些忠告来弥补(逆贼的)缺失。这样做,对鲁桓公确实没有辜负的,对鲁隐公难道也没有辜负吗?攻破关隘的强盗,人们不责备他穿墙偷东西;杀人的强贼,人们不指责他打架斗殴。从攻破关隘的角度看穿墙偷东西,事情也太小了;从杀人的角度看斗殴,罪过也太轻了。鲁桓公亲自参与弑逆却没什么忌惮,又怎么可以追究他把收贿得来的郜鼎放进太庙?臧哀伯的劝谏不被采纳也太正常了。前期的做法,表明臧哀伯不忠心;后面的做法,表明臧哀伯没智慧。一次劝谏,两边不讨好,左右都不对。有人说臧哀伯贤能,我无法相信呀。

    呜呼!严尤关于对待匈奴的策论,非常高明,然而,正人君子都不认为他高明,因为他所告知的对象是王莽;陈子昂在朝廷上提出的“安人”之议,光明正大,然而,正人君子都不认为他光明正大,因为他所告知的对象是武则天;臧哀伯关于郜鼎不能进太庙的劝谏,非常客观公正,正人君子却不认为他客观公正,因为他所告知的对象是鲁桓公。看一个人的议论,首先要看他所在的场所,然后再听他所说的内容;如果失去正当的身份,跑到篡权谋逆的地方,虽然说的内容正确值得嘉奖,却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呀。如果这个时候,鲁桓公听取臧哀伯的话,从此严格按照礼义制度行事,附会当时的逆取顺守的说法,那么就终生不会发生祸患,就不会被彭生暗杀了。这样的话,鲁隐公在地下也就永不瞑目了!鲁哀伯的罪过难道还不大吗?我曾经说:羽父的挑唆,为鲁桓公提供了篡国的阴谋;臧哀伯的劝谏,为鲁桓公提供了保持国运的策略。最初诱导作乱的是羽父,最终成就作乱的是臧哀伯。如果正名定罪的话,不应该把臧哀伯放在羽父的后面。

    《东莱博议·臧哀伯谏郜鼎》

    邻国之贤,敌国之仇也;权门之良,公门之蠧也。萧何、韩信之徒,高祖视之则为忠,项羽视之则为贼;杜钦、谷永之徒,王凤视之则为忠,汉室视之则为贼。然则篡君之忠臣,庸非治世之贼臣耶?臧哀伯之谏郜鼎,其言则是,其所与言者则非也。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赦;子弑父,凡在官者杀无赦。桓公以弟弑兄,以臣弑君,凡在鲁国者,虽牧圉厮养之贱,比可剚刃以戮之。况哀伯,鲁之世卿,有禄于国,有赋于军,有职于祭,宁忍坐视而不救乎?力能计,则诛之可也;力不能讨,则去之可也。今乃低首下心,日趋于朝,又发忠言以补其阙,其于桓公信无负矣,独不负于隐公耶?斩关之盗,人不责其空窬;杀人之囚,人不责其斗殴。以斩关而概穿窬,余事也,以杀人而概斗殴,微罪也。彼桓公亲为弑逆而不忌,况可责其取乱人之一鼎乎?宜其说之不纳也。由前言之,则不忠;由后言之,则不智。一进说而二失具焉,人谓哀伯为贤,吾不信也。呜呼!严尤匈奴之策,奇策也;然君子不谓之奇,以其所告者王莽耳,陈子昂明堂之议,正议也,然君子不谓之正,以其所告者武后耳。臧哀伯郜鼎之谏,忠谏也;君子不谓之忠,以其所告者桓公耳。观人之言,当先考其所处之地,然后听其所发之言;苟失身于篡逆之区,虽有忠言嘉猷,未免为助乱也。向若桓公用哀伯之言,动遵法义,自附于逆取顺守之说,则终无彭生之祸,而隐公之目永不瞑于地下矣。哀伯之罪顾不大耶?吾尝谓:羽父之请,为桓公画篡国之谋;哀伯之谏,为桓公建保国之策。始乱者羽父也,成乱者哀伯也;正名定罪不当置哀伯于羽父之下。

    【附评】

    朱字绿曰:“忠于寇仇,罪不可逭,立论严正,文排宕而出,层折不穷。”“哀伯世臣,不能计贼而事之,罪因难免。然隐、桓皆吾君之了也,与敌国、外寇不同,既已俨然君鲁,敬不能死,又不能逃,则守位于朝,亦无不进忠谋之理。以为无彭生之祸,便不能报隐公,此是曲说。信如所言,必颠覆鲁之社稷,而灭于齐人,乃为忠于隐公乎?哀伯之罪,与羽父自不可同年而语也。建成死,而唐臣不可不忠于太宗;建文亡,而明臣不可不忠于成祖。若谓明皇败于禄山,乃忠心快建成,英宗败于土木,乃忠心快建文;巩建成、建文有知,亦不出此。”张明德曰:“只就哀伯所处地位立论,攻诘无余,士君子不幸而值此等时势,只有一死,聊可塞责耳。先生为万世君臣立防,故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勿得以太宗、成祖诸臣例哀伯,而于斯文尚有遗议也。”

    附:《臧哀伯谏郜鼎》

    鲁桓公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以郜大鼎赂公。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非礼也。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洛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其若之何?”公不听。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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