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义债的变更 ①狭义的债的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
②债的移转:内部不变主体变。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2、第三人履行,甲方乙方没换人,只是向第三人履行,不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一定要甲方、乙方发生变化,不能是履行的问题
3、债权让与:内外有别+通知
4、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①让与人与受让人一经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即在二者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②让与协议要对债务人产生效力要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通知人为原债权人,通知方式为不要式。未通知,债权让与不对债务人生效
③除经受让人同意外,债权让与一经通知,不得撤销
5、不得转让的债权:
①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基于人身信赖:委托合同(禁止随意转委托)和租赁合同
特定人身利益:人身损害赔偿金(救命钱)
不作为债权:竞业禁止
从债权: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②约定不得转让
③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6、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内外有别+通知)P257
内部效力:
①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享有债权债务,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成为新债权人
②从权利随之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③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如甲公司转让给丙公司的30万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则丙公司可以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外部效力:
①债权让与成立并一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能向受让人履行(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应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债务。如乙公司仍然向甲公司清偿30万元债务,则甲公司构成不当得利,而对于丙公司而言,其仍可再向乙公司主张该30万债权)
②抗辩权的移转:债务人可援用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对抗受让人(可将让与人列为第三人)
③债务人可援用对让与人的法定抵消权对抗受让人
7、债务承担生效要件:(内外有别+同意)P261
第三人(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书面口头均可。未经同意,内部有效,外部无效)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三方合意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8、债务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
①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
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通说:有约从约,无约无限连带)
9、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内外有别+同意)
①意定:内外有别+同意
②法定:财产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法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限定继承)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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