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保障职工休息权,由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制度,如今有的企业制定了《企业内部文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年假,年假自动作废...”。那么,这种规定有效么?普通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我年假不休 过期作废吗?首先像“...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年假,年假自动作废...”这种规定,违反了由国务院制定并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企业有主动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法定义务,员工只需要配合企业商定休假具体时间即可,无须主动申请。并且,只有在公司企业取得员工自愿放弃年假的本人签名,职工的年假才能作废,故企业内部的文件规定,无实际效力,对企业员工没有约束力。
我年假不休 过期作废吗?其次,如果年假积攒的太多,或者集中休年假确实会对工作影响不利,我们怎么办呢?
一是可以与公司协商,放到后面几年补休;
二是让公司折现,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劳动法》规定)。
我年假不休 过期作废吗?最后,一定要注意,积攒的年假不易超过两年,因为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前年或更早的年假,如果公司不给补休,也不折现,即便跟企业打官司也很难打赢,因为在我国,劳动争议类案件的程序是要求劳动仲裁程序前置的,也就是说劳动争议类案件必须要先去劳动仲裁才能启动诉讼程序。
参考判例:(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128、2129号(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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