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律事通
很多时候,正义不是等来的,而是靠自己争取的。你不去叩响正义的大门,它就不会打开,你如果在门外沉默,那么那将会是一场没有结果的等待。当你面对正义大门不知所措时,律师可以成为那个帮你叩响大门的人。
云南少女钱仁凤让许多人的手机在刷屏,付出的代价是13年的冤狱。
我们关注她,不如说,我们是在关注它,这是一起代价沉重的冤假错案。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狱外的阳光照到钱仁凤身上,这一天离她被错判入狱已有13年。很多媒体文章在盛赞,云南省检察院能够敢于担当,主动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使此案得以复勘。无可否认,司法机关能够尊重事实,勇于面对错误,纠正错案,是查明事实、实现正义的主要力量,无论冤假错案究竟如何产生,司法机关纠错的举动本身应当值得肯定和支持。
但是在为司法机关欢呼鼓掌时,我们也不要忘了一个人的身影,那就是钱仁凤的代理申诉律师杨柱。钱仁凤的申诉过程可以被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没有律师介入的前8年;另一个是有律师介入的后5年。从公开的报道来看,我们大致可以发现在前8年,钱仁凤一直在狱中申诉,但均是石沉大海;在后5年,杨柱律师介入,担任她的申诉律师,事情才有转机。
2011年杨柱律师向云南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被驳回,2013年云南省检察院开始调阅案卷,2015年云南省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同时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如果说司法机关在时隔13年后为钱仁凤打开了这张沉重的正义之门,那么帮钱仁凤叩响这张大门的正是律师杨柱。
一个已经产生了生效判决的案子,而且还是已有定论的命案,要将它推翻,何其困难?司法程序中,当事人不能仅凭几声“冤屈”,就可以推翻对自己的指控,还需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给自己进行辩护。但是,什么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什么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想绝大部分当事人都弄不明白。怎样才能指出公诉人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过程是错误的,怎样才能指出公诉人在案件中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我想绝大部分当事人也很难搞清楚。
从某种程度上讲,辩护是一项专门的技术活动,因为你面对的是有专门知识、丰富经验,且经过培训和历练的公诉人,所以即便你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或者在事实上你本就无罪,但你无法精准地找到公诉人指控的“破绽”,并进行有力的回击。就这样,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冤假错案就此形成,然后你成为被害人。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无罪,但是在质证时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质疑、否定控方证据,在举证时不知道什么叫证据,也就无法提供证据,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反反复复只会说无罪两个字。我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否真的无罪,但至少在未经法庭审判前,我会把他们当作无罪的人来看待但是在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是孤立无援的,很少人坚持对他们“无罪推定”,侦查机关推着审判机关走,一路下去难以形成必要的阻力,冤假错案难以避免,钱仁凤案就是一个明证。
从制度设计来看,法庭是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控辩意见的法定场合和程序,是决定裁判的关键。但是很可惜,我们的当事人没有把握这个机会的能力。这个时候,他们太需要一个有能力阻止司法机关一路滚坡而下的人。这就是律师存在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很多时候,正义不是等来的,而是靠自己争取的。你不去叩响正义的大门,它就不会打开,你如果在门外沉默,那么那将会是一场没有结果的等待。当你面对正义大门不知所措时,律师可以成为那个帮你叩响大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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