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个例子:
话说有两家酒店同时开在马路的两边,处于左边的酒店在它的顶层修建了一个游泳池。一开始时大家都因为它有露天的阳光游泳池而纷纷选择入住该家酒店,然而好景不长,马路右边的酒店要盖一个14层高的副楼,恰恰将太阳挡住了。这时左边的酒店就去法院起诉,说右边的酒店侵犯了它的权益,如果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判?
毋庸置疑,一般人肯定会选择让位于右边的酒店赔偿。然后问题是伤害只是单方面的吗?
如果我是右边酒店的经理,我也要起诉左边酒店,原因是它侵犯了我盖14层的副楼的权益。
所以伤害从来都是互相的。
有一句名言:权利的行使是以不伤害他人权利为界的。而现实生活中,哪那么容易搞清楚权利的边界。
上述例子中法官只要变化一个角度,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 假设这两家酒店属于同一个人,那么他会如何抉择呢?毫无疑问他肯定会根据盖副楼的经济收益和阳光游泳池的经济收益相比较,哪个收益高就保留哪个。
其实这这种做法隐含的条件就是资源谁用的好就应该归谁。
说实话当我读到这句话时,虽然很理解,但心里依然不会舒服。因为它可以为现在巨大的贫富差距提供基础。
经济学里面的概念就是那么冷冰冰的,这也许就是大多数人不喜欢经济学家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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