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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9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你的身份证号就是你的纳税人识别号。领了身份证,也就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具备了纳税条件。实践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要求出示身份证,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税收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征管举措提高到法律层面,有助于强化执行,会迅速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一、居民身份证号是公民唯一、不变的身份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1号)规定: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1号)规定: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关键是“(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也就是国务院、地方政府出台法规是可以要求居民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实践中,婚姻、房屋、工商、银行账户、金融资产、知识产权、出入境等公民所有重要的人身、财产关系中,都依据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来证明居民身份。这也是很好的诠释了“居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二、身份证号作为纳税识别号,可快速建立公民“大数据”税务监管
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如下规定: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新税法明确居民身份证作为公民纳税人识别号,是最便利于各政府部门协同,有利于数据的比对,形成居民个人、户籍、住房、财产、婚姻、信贷、消费习惯、出入境等“大数据”,真正形成信息管税。
举个可能成为今后实践的假想示例吧
公司职员小张,中午11:30在煎饼摊请朋友吃了10个煎饼,一共150块(加了两鸡蛋),12点的时候刷卡(支付宝、微信也行)付钱了。小张跟摊主说开个发票,抬头是A公司,内容是“餐费”。摊主在12:15分钟开出了发票。小张回公司报销时,财务系统在17:00记录了这张发票,当天向小张支付了150元报销。
对于这样的案例,在有了身份证号码后,信息都变得很透明了。
公安机关提供了小张的户籍、家庭信息,劳动部门提供就业、职称、技能信息,社保局提供缴纳社保信息、就业单位情况,银行(包括微信、支付宝)提供了每笔存款收入来源(支付方信息)、金额、时间、摘要,每笔支出明细,企业提供向小张支付的资金情况、费用性质、支付时间,房管局提供住房信息,房屋中介提供租房信息,交易所提供股票信息,包括盈利等,工商局提供持有股权信息、注册公司信息,法院提供法律纠纷、债务纠纷信息等,保险公司提供持有保单信息、被保险信息等等。
于是,税务局通过身份证号码可以准确知道小张每个月从不同公司领取了不同性质的收入合计多少,具体是何时、以何种名目领取的,持有财产情况,消费情况,经常活动地点,社会关系等。想征税,so easy! 甚至可以实现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收入、支出情况,直接从银行账户自动扣缴税款,不交税就喊你家长。交税事儿,在以前只能靠小张自觉申报、企业代扣代缴,对于不老实的,税务局也没脾气。现在,服了不?!
三、身份证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可落实税务违规联合惩戒
新修订个税税法有如下规定: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包括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如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等。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国家部委、央企在2014年签署《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明确对税务机关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和个人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十条:
1.对纳税信用D级的,税务机关通报有关部门,在从业任职资格、出入境、政府招投标、新设公司、获得政府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
2.阻止出境(有欠税的)。
3.限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有税务违法被判刑的)。
4.限制信贷。
5.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
6.向全社会公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税务违法人员信息。
7.限制土地供应。
8.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监高。
10.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与一般老百姓比较相关的就是禁止乘坐飞机、高铁、阻止出境、限制担任职务或获取荣誉,以及向社会公示等。今后,税务违规不仅是要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你的身份证号码被税务局公告、通报给相关部门后,还可能在任职、荣誉、企业、出行、贷款等方方面面受限制,特别是在朋友圈可能混不下去了,颜面尽失,诚信全无。
着急回老家,网上购票的时候,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别人开心的取票,你的显示“欠税不要脸,高铁不让坐”,这很伤人的~~~
总结一下,新个税修订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可实现对居民个人的全方面、大数据监管,加强对居民各类收入的税务监管。同时,国家各行政部门可以有效利用税务违法违规信息,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识别号码,精准识别当事人,落实联合惩戒,加大税务违法违规成本。
事实上,这也是税收征管法下一步修订的方向
注:以上如有不妥,请留言批评。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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