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这样一幅场景,你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律师,自己的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你在为当事人辩护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是真凶,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做?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律师是不能告发自己的当事人,这是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身份所决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也就是说,律师除了以上的3种情况,是没有这个义务告知司法机关的,得知委托人是杀人犯的真相,显然不属于“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所以,律师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因为律师的职业定位是负有对委托人保密的这么一个职责和义务的,否则就背离了辩护人的角色。所以在制度上就设计了律师这个职业,即使全世界都放弃了你,也会有位律师帮你说话,为你发声。未经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律师的任务只是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公平的审判,而非预判当事人是否有罪。现在大家明白了嘛,我是黎律师,记录在重庆办理1000个刑事案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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