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经得起围观,就不分眼睛与镜头

作者: 舒圣祥 | 来源:发表于2016-07-27 18:07 被阅读13次

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日前,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给全警上了一堂执法课。

凡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就难免产生不同的看法。尤其是民警执法,通常被认为是强势的一方,加之手握“合法的暴力”,可能会遭遇民众的习惯性偏见。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及相关的负面事件,总是会被放大,而更多勤恳的一面辛劳的一面,则少有人记住。这看上去颇为不公,但没有什么不正常,传播的规律就是这样,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民警也是人,也会有情绪,也会有缺陷,碰到棘手的问题,也可能失去控制;同样,民警也是群体,也会有好有坏,也会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能力,因此总能找到坏人坏事,供人品评与唾骂。要改变民众的习惯性差评,一方面要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清除害群之马,另一方面更要规范民警执法,让文明执法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民警素养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

单就执法现场的民众围观来说,这本是展现民警素养与执法规范的最好机会,警方也要求执法时配备记录仪,但常常是自己可以拍别人不能拍——自己拍是证据保全,别人拍是“恶意”监督。针对来自民众的镜头,不乏恶语相向甚至直接上手,有的干脆找个理由抓人进局子,类似新闻可谓不胜枚举。本来只是围观群众,因为拿出手机来拍,于是成了“执法对象”。

事实上,即便之前没有那么方便的手机镜头,但是执法行为也一直都有民众的眼睛在记录,并且在事后与他的亲戚朋友们分享。如果执法经得起监督,眼睛抑或镜头非但没有根本区别,相比“眼见为实”之后难免添枝加叶的转述,真实的视频影像反而记录的更为客观。民众的镜头是免费的广告,人们每往朋友圈里发送一次,其实就是在给文明执法免费宣传一次。

另外,在围观现场,因为“责任扩散”与“多元无知”,人们的表现也许难说理性,评说也许不够客观,基于同情的心理,人们更愿意站在执法对象一边;但是,在面对作为证据的视频影像时,人们表现的往往更为冷静更为公允。所以,只要自信自身执法没有问题,就没理由惧怕围观者的镜头;围观者的拍摄不是坏事,而是一种有力的约束。

之所以有些民警不习惯在镜头前执法,当然是自知自己经不起记录、经不起监督;或者说,他们只接受现场眼睛的监督,绝不接受现场镜头的监督,前者可以事后任性抵赖,后者却是有视频有真相。反感围观者的镜头,说明他们无惧于周围群众的鄙视,根本不把民众的观感放在眼里,只是要尽力避免经过互联网传播之后成为热门事件,进而惹祸上身。

对于这样的执法者,公安部的此番强调,无疑是在给正义撑腰。所以,“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很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并且配套制定严厉的罚则。

/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20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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