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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学法之“取保候审”

菜鸟学法之“取保候审”

作者: 静若无心 | 来源:发表于2018-07-14 14:38 被阅读18次

    01

    昨天去下属某单位开会,等候期间,办公室桌子上的电话铃响了。当时房间没有人,电话一直在响,这是一个类似于窗口的部门,我想没人接电话似乎不太对,便走过去接起来。

    电话那头是个苍老女人的声音:您是律师吗,有个事情咨询。

    我们这里并没有律师,隔壁倒是一直有值班律师,阿姨应该是打错电话了;正要告诉她正确号码,没想到她说没关系,问问你也行。

    看来是随便抓个人就可以回答的问题,我放心了。

    02

    可是阿姨的第一个问题就把我问倒了。她问,如果想做人大代表、居民代表或者楼组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格?

    晕,题干覆盖到的范围有点广。当然我没那么傻,我知道阿姨真正想咨询的肯定不是这个事儿,于是问她发生什么事儿了。

    果然,阿姨之后说出来的情节和“三种资格”的问题不大一样。

    原来是有个邻居——不过阿姨一开始还是说“比方”,呵呵。我妈上次卷入高息金融产品跑路时,打电话给我,也说是打个“比方”,家门口有个人云云,我一听便明白当事人就是她老人家自己。

    “比方说,居民区有这么个邻居,楼上楼下的邻居都吵过架,凶得不得了,不讲道理,现在里弄干部竟然要让他(她)做楼组长”。

    明白了,原来是恶邻要做楼组长!住在各种小区这么多年,我知道有楼组长的存在,但是又确乎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从很多间接途径,知道他们类似于朝阳区群众发挥着重要而巨大的作用,但是我并没有感受到。我没有感受到,我猜是因为自己老实本分、循规蹈矩,生活工作都不大可能激起楼组长们的兴趣。

    “我想问问,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这样的人能不能做?”阿姨问。

    法律上肯定没有明确说爱吵架的人不能做楼组长,不过邻里关系和睦很重要,这样的人做楼组长应该不成,自治组织嘛,阿姨可以去居委会提建议。

    谁知阿姨还有话说。

    阿姨慢条斯理,抽丝剥茧,层层推进。“这个人好几个月前把别人家的小孩打伤得很厉害,人家报案了,目前案子在检察院。这个人现在是取保候审期间。这样的人能做楼组长吗?”

    我脑袋“嗡”得一声,知道碰到硬骨头了。取保候审估计和做楼组长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取保候审期间权利到底受到哪些限制呢?选举权被选举权受影响吗?人大代表应该不可以了吧?说不定,违背公序良俗,楼组长也有规定是不能做的……

    阿姨这边,我回答中顿时失去刚刚的自信,王顾左右地感谢她的热心和责任心,并建议她去社区有关部门,比如自治办或者司法所去咨询下专业的解答。

    03

    热爱学习者,随时度娘,如下:

    一、定义: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由公安机关执行,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二、取保候审适用的具体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检法根据案情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虽然这里没有提到政治权利有没有受到影响,但按照适用情形的第三条,如果因病或弱或孕取保候审,原判刑罚中取消政治权利的话,那么应该还是有影响的。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期间有选举权吗?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取保候审期间政治权利被剥夺,则无选举权;二是取保候审期间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则拥有选举权。

    突然想起有次一位同事说起某些服刑人员因重大疾病取保候审,回到社会,但是家没有了,家人也没有了,社保医保都没有,孤家寡人,基本的吃饱穿暖的生活保障都无从谈起,更不要说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这些人唯一的救济途径往往就是地方政府。这连社保医保银行卡都没有的群落,做人最起码的尊严都保障不了,政治权利更加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奢侈品吧。

    04

    再回到一开始阿姨咨询的案子。如果现在让我来回答她,应该更有把握点。

    如果想从法律条文中找到依据,让这位因打孩子的嫌疑人不做楼组长,显然不行。甭说楼组长了,按照宪法,他(她)想做人大代表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因为打人案子尚未裁判,宪法赋予他(她)的政治权利应该并不受影响(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从实践中却完全行不通。一个人不要说触犯了刑律,哪怕是邻里关系普遍不好,或者因工作原因被信访举报,或者是个人癖好和“道德”上的瑕疵,都足以对个人生活产生莫大的影响和困扰。

    呵呵,还真想知道事情的后续情节如何,可惜没让阿姨留下电话。不过,她那么谨慎,一上来就是“比方” ,估计也不愿意留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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