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树身先生还发表了另一篇文章:《解网友之渴:孟晚舟或临三结局》。
李先生综合媒体依据美、加两国1974年签署的《引渡条约》和加拿大1999年颁布的《引渡法》而作出的判断如下,暂解网友之渴。
据悉,在听证会前,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表示:加政府与孟晚舟在机场被捕一事无关,我们只提前几天接到了有关拘捕孟晚舟计划的通知,此案背后也没有任何政治动机。”孟晚舟被捕之后,加拿大司法部也发布声明,强调加拿大逮捕华为首席财务官的行为是应美方要求。事实上,孟晚舟在加拿大转机时被捕的依据是---美国要求加拿大政府配合美国逮捕孟晚舟的协定依据是:美、加两国1974年签署的《引渡条约》,以及加拿大1999年颁布的《引渡法》。
从《引渡条约》和《引渡法》看,请求引渡国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请求,引渡请求应附有被引渡人的涉案法律文本,或描述其罪行及罪行的文件证明。若该名嫌疑犯尚未被定罪,则还必须附有请求美国法官或其他司法官员发出的逮捕令以及法律证明。加拿大当局可以依据美国的请求发布“暂时拘捕令”。简单的说,也就是只要美国给加拿大提供合法的逮捕令,加拿大就能协助美国在自己的国土上逮捕嫌疑人(无论国籍)。
不过嫌疑人被拘捕后,不会被立即被引渡,加拿大司法部长会有30天时间决定是否授权继续进行引渡程序。期间,加拿大司法部会分别给嫌疑人举行保释听证会和引渡听证会。
一旦加拿大法官和陪审团确认嫌疑人有罪,这就意味着嫌疑人被确认引渡。嫌疑人也会被移交给引渡国,进入该国的司法程序。相反,若加拿大法官和陪审团判定嫌疑人无罪,则引渡失败,嫌疑人也将被加拿大当局释放。
而时下外界最关注的莫过于,之后孟晚舟将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能否被引渡到美国?用加拿大《引渡法》判断,孟晚舟可能面临三个结局。
第一个结局---美国将孟晚舟引渡成功。孟晚舟的审判地点也将会变为美国法庭。
第二个结局---孟晚舟与美国检方进行“持久战”。孟晚舟可以在30天内向加拿大司法部长提交意见书。简单来说,孟晚舟很可能会选择在加拿大与美国进行司法持久战,尽量为自己拖延被引渡去美国的时间。
第三个结局---美国引渡孟晚舟失败。加拿大和美国司法体系各自独立,孟晚舟在加拿大无罪释放,并不意味着美国司法部也判定她无罪。孟晚舟回到中国后,必会再次面临在过境其他国家机场(尤其是美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之时,或将再次上演她在加拿大被捕的类似情景。
李先生认为,从孟晚舟的案件还可以看到,只要美方能够提供逮捕令,加拿大和其盟友伙伴就会配合美方抓捕嫌疑犯。即便孟晚舟此次逃过一劫,但只要她一天没有获得美国的“无罪释放”,就会一直面临再次被逮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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