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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评价体系应多元化

医生评价体系应多元化

作者: 草斋微言 | 来源:发表于2018-03-19 15:50 被阅读0次

    医药经济报

    ■贺昊

      3月8日,2013年“两会”医界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改变医生评价体系的议题成为大家争相讨论的热点。

      笔者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如何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医生,不仅是医生本人的主观需求,也是医院内部管理构建有效激励体系的要求,当然,还是外部获取相关信息以弥合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工具。因此,简单地取消医生的职称评定是不可取的,正确路径应该是构建多元化的医生评价体系。

      之所以要构建多元化的医生评价体系,其原因也来自于上述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医生需要一种评价标准来印证及预期自己的职业发展,以激发医生成长的内生动力。医院从管理的角度,需要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规范与评价,奖优罚劣,提升自身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患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也需要通过医生的评价来对可能的医疗风险做出判断和选择。当前医生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比较单一,应该增加患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话语、评价与裁定权。此三方对医生评价体系的需求是不相同的,因而,评价体系的标准就不能简单化一,而是需要多元化。

      对医生来说,其职业发展与成长的路径粗分为两条:一条是做医学方面的科学研究,成长为医学专家;一条是在临床一线成长为一名受患者信赖医术高超的疾病诊疗专家。这二者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尤其是评价疾病诊疗专家,如果用科研能力来评价其医术以及医疗服务水平,其实是用技术能力替代了技术服务能力,的确有失偏颇,对医生自身的职业发展存在不利影响,未能让致力于成为疾病诊疗专家的医生一心一意地服务于医疗第一线,提升医术及服务水平,这是现有医疗评价体系最大的问题所在。因此,医生评价体系多元化,就是要重新建立疾病诊疗专家的评价晋升体系。现有的主任、主治、住院等医师序列,名称可以保留,但其评价指标中,应该将患者或顾客对医生的评价囊括进去,而且要有相当的权重。重新构建的疾病诊疗专家序列可以与诊疗费挂钩,这样不仅给服务于一线的医生们一种实实在在的激励,也能让患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对客观地了解一位医生的疾病诊疗能力。

      当然,两个序列(医学专家与疾病诊疗专家)之间可以构建转换机制,即医学专家转换成疾病诊疗专家,需增加对其医术的评价环节,也就是需要增设一个评估期,由疾病诊疗专家和患者共同对其在评估期内的疾病诊疗效果做出评估。疾病诊疗专家转换成医学专家,也需一个评估期,由医学专家对其在评估期内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市场经济的内驱力,只有公平。没有公平,或者准确点说,没有以交换公平做基础,市场不可能健康地成长并发展壮大。任何让一方独大遮天蔽日的做法,最终将因“劣币驱良币”、“竞劣”而使市场变成“柠檬市场”,最终致市场崩溃,参与的各方没有谁会成为赢家。医生与患者之间实质是一种交换关系,必须追求交换公平。这既是医生的需求,也一定是患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医生评价体系的多元化,其目的就是要改变现状,增加患者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在医生评价中的参与、话语、评价和裁定权,增强医生的疾病诊疗服务被公平认知并获取相应公平回报的可能,只有这样的公平互动,通过多方的动态博弈,才能真正构建一个良好的医疗发展环境,让置身于其中的人都能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实现真正的合作共赢。

     “医生与患者之间实质是一种交换关系,必须追求交换公平。这既是医生的需求,也一定是患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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