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抹不开面子,需要借钱给别人,也难免一时手头吃紧,需要向亲戚朋友借钱。那么在借钱的过程中都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闲言少叙,笔者全部总结如下,以飨读者:
第一,借款前一定要确切地了解对方的以下信息,不要以为彼此之间是熟人就可以大意。1,姓名(以身份证上的为准)。很多人平时叫的名字和身份证上显示的名字并不一致,有时候就因为名字上一字之差,导致最终追回借款时增加了很多举证成本。2,身份证号。借款之前要了解对方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公民独一无二的身份凭证,天底下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但身份证号每个人都不一样。3,地址必须确保准确(包括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有了对方的这两个地址,不仅追债是方便,就算走诉讼程序,也减少了了解对方信息的成本。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不仅是双方联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在诉讼阶段法院通知对方的一个重要方式。虽然随着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普及,人们已经很少打电话,基本都是通过这些社交软件沟通的,但是微信、QQ的取证十分困难,在法庭上的证明力也比较弱。
第二,在借款时尤其在借款金额比较高时最好写一个欠条或找律师拟一个借款合同。欠条或合同要写明借款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等关键,以及借款的金额(金额要有大写)、利息和还款期限、还款账户等。需要注意的是,借款的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否则法律上视为没有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又对利率的上限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方有权要求退回。另外,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第三,借款后,如果借款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还款期限届至后,作为债权人一方的出借人一定要积极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并保留索要借款的证据,包括录音、文书等,否则很有可能就要不回来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民法总则》对债权请求权规定了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如果在债务到期后三年内债权人均未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那么三年的诉讼时效一过,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由法定债权转为自然债权,如果债务人向法庭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则债权人就不可能再通过诉讼途径要回自己的钱了。当然,只要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详见《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中断事由消除后又会重新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一是积极向债务人要求还钱很重要,二是对要钱这个行为的证据保存很重要,因为在法庭上,法官只看证据,任何事实都必须有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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