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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

盗窃罪(一)

作者: 司法杀手锏技术 | 来源:发表于2023-07-04 19:55 被阅读0次

    盗窃罪(一)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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