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公接到电话说要让他去交首付款了,他让我和我老公想清楚这房子到底要不要,因为一旦交了首付,以后每个月的月供啊,生活费啊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一问弄得我都纠结了。
房子是一手房,是上个月去看的,总层高18楼,买的17楼,我心里觉得17楼太高了,无奈其他楼层基本都被卖光了。
当初买这个房子最主要的原因也是为了孩子读书用,当时公公付了两万定金,写的是他的名字。我说怎么不写我老公的或者我和我老公的,他说这套房写在他名下,以后我老公想再买房还能买,就不会被限购,而且也没必要贷30年那么长,我想也是。
可是今天我又开始纠结了,因为公公一旦帮我们付了首付款,公公大半辈子的积蓄基本也都用完了,说实话,我还是蛮心疼蛮舍不得的,而且17楼确实也太高了,但是不买吧,钱放着又会贬值,所以我到底该怎么办呢?这个房子到底要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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