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一则警察“目视”女孩溺亡的新闻,突然引发了巨大争议。
根据网上流传的视频,一名女子站在没过小腿的河里想要自杀。
接到警报的民警试图劝说她回来。
双方僵持了几秒钟,随后,女子转身跳入了深水区。
事发后,陆续有民警赶到岸边,几位民警尝试手牵手下水救人,但以失败告终。
女子经抢救上来之后,已经死亡。
事情被传到网上后,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对民警的指责。
有人说,警察有危险不往前冲,当警察干嘛?
也有人说,警察看戏呢!
还有人说,刚开始一下子把她拉出去不就完事儿了, 感觉这警察一直害怕湿了自己的鞋子!
。。。
说实在的,兜兜刚开始看到标题的时候也挺没法接受的。
一个女孩竟然在警察的目视下溺亡啦?
这也太叫人不可思议了!
古语有云:君子见其生,不忍见其死。
恻隐之心,人人有之。
更何况,还是我们奉为神一样的警察呢?
可是,越看到后面就会发现——
他们其实一直都在试图接近女子,而不仅仅是一路“目视”女子从生到死,见死不救。
这几位民警压根不会游泳,但都在尝试营救,随后,还有会游泳的同志赶来救援跳下了水。
如此明显的一系列救援行动,居然在媒体的笔下被描述成了“女子在一群警察的目视之下慢慢溺亡”。
多么老练的笔法,多么诛心的用词,多么险恶的用心!
兜兜拜服了。
02
针对这起失败的救援,可能很多人都会代入自己的主观情绪。
这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原因就因为他们是警察。
就像有些网友说的那样,民警穿了这身衣服,就得对得起自己的职责。
可是我们是否想过,对得起自己职责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标准是营救成功的话,当时的情景是否具备达成成功救援的条件呢?
当时的水特别深,而且是个特别陡的闸口,往前走一步就是一个水泥斜坡平台,站在平台上水只能到脚踝,往前走一步就是深渊,四五米深。
冬天的衣服很厚,湖水很冰,在湖水里面行走很艰难,根本不是我们想快就能快的。
更何况被救援的还是一个一心求死的人。非常大的可能是被救者不光不会配合,反而还会本能的拽住施救者,加大施救难度。
可能有人以为这个季节下水救人就是会游泳的都行,其实不是的。
知乎上有个懂情况的医生说(@手抖毛大夫):
并不是会游泳就可以下去救人。
人体在0摄氏度以下的水中,可以坚持1~2分钟;2摄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坚持不超过5分钟;5摄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坚持10-20分钟;10摄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坚持1个小时左右。
超过这个时间,人会因为低体温症迅速失去意识,肌肉会迅速痉挛,低温水的巨大比热容会像一个黑洞一样吸走人体的热量,而人体维持体温的产热在一个巨大的水体中,就像一只飓风中的蜡烛火苗。
不会游泳的警察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去救援,会怎么样?
这个答案谁也不知道。
但却极有可能救人不成,反搭上自己的性命。
03
古人常说:看事容易,做事难。
有些事情,真的不是想想就可以的。
想救的意愿并不一定带来能救的结果。
从头至尾,结局虽然不如某些网友想象的那么完美,但是他们还是付出了自己的行动。
最后也有特警队员到场,不会水也下去了。
只可惜冲在最前面的警察,偏偏都是不会游泳的。
也因此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机。
可话说回来,也没有规定说从事警察这个职业就必须会游泳吧?
整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人能力的差异,比如对于警情的判断力问题。
为什么先前派过去救援的都是不懂水性的警察?
为什么不准备一些救援工具等等。
但这不代表他们就贪生怕死,更不会像某些媒体所描述的那样只是充当了冷漠的旁观者、无视他人生命的看客。
毕竟,正如某个警察说的——
人民警察的队伍可能有败类,但是真没有以弄死当事人为乐趣的变态。
警察是人不是神。
过高的道德绑架,不仅对他们无益,反而害了他们。
警察也是人,也有老有小,也会害怕死亡,也会有面临死亡时的无能为力。
在不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去救人,只会多搭一条命,毫无意义。
最后,兜兜想说——
没有经过审慎判别的勇敢,不叫勇敢。
本可以避免的牺牲,也不该被牺牲。
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关于道德的标尺,这个标尺去衡量别人和自己的时候,尺度应该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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