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简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不调解原则;(2)一级复议,书面复议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
(4)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原则
62.简述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
(1)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监督法制。
63.简述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1)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2)是由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
(3)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并居于主导地位;
(4)复议当事人在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
64.简述行政违法构成的条件
(1)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2)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履行该义务;
(3)是一种客观存在。
65.简述行政违法特征
(1)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3)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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