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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说67/1260之法人合并

《民法典》说67/1260之法人合并

作者: Lanter | 来源:发表于2023-08-19 21:16 被阅读0次

    引言:法人合并是法人组织变更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法人自我调整组织结构最主要的法律手段之一。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的,原权利和义务怎么处理?《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一、解读

    法人合并是法人组织变更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法人自我调整组织结构最主要的法律手段之一。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的基本形式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前者仅是被合并的法人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后者则是原有的法人资格均被消灭并产生新的法人。法人合并的,原权利和义务怎么处理?《民法典》第六十七条如是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实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合并前法人的权利和承担合并前法人的义务。但是,没有规定法人如何合并。参考一下《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启示

    《民法典》没有规定法人合并的流程,能不能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没有规定法人合并可以参照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此,法人合并不能适用《公司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法人合并的程序和流程如下,公司法人按照公司法律执行:

    1.拟定合并协议;

    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法人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对法人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制定新法人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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