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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周二法律专题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上)

周一周二法律专题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上)

作者: jwyyw雯 | 来源:发表于2019-04-02 23:34 被阅读40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写此文就想着把自己学习到的内容分享给大家。

            近两年,因为生产安全发生的悲惨事故层出不穷,因此丧失了宝贵生命的人也是数不胜数,如“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江苏昆山特大爆炸事故、温岭“7·4”厂房坍塌事故、天津港爆炸事故.....在此清明来临之际,向这些不幸的人们致以沉重的哀悼。也以此文对刚刚逝去的30名凉山年青的消防队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缅怀!

            一、颁行时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体例结构。条例共5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三、创新内容。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二是细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三是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

            四、重点内容分解。

            一是条例的适用。“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是中央与地方权责。第三条对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自职责范围。

     

          三是应急准备。条例以第二章一章的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的风险评估责任。

            如第五条规定了风险辩识和评估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的制订。

          第六条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后的修订完善的前提条件,即主要表现为:“(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应急预案的备案权;

            鉴于时间关系,本文今天对条例的解读暂告一段落,明天我们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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