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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真,我只是不可抑制的冲动 --《桃色血案》

别当真,我只是不可抑制的冲动 --《桃色血案》

作者: 大抵浮生如梦 | 来源:发表于2018-05-31 14:06 被阅读0次

    片名:Anatomy Of A Murder(《桃色血案》)年代:1959年 国家:美国 导演:Otto Preminger(奥托·普雷明格) 主演:James Stewart(詹姆斯·史都华);George C. Scott(乔治 C·斯科特);Lee Remick(丽·莱米克)。

    被排挤出地方检察官队伍的Paul Biegler破罐子破摔成为一名潦倒律师,整天的生活就是出去钓钓鱼、听听爵士、弹弹钢琴,日子过得逍遥自在,却让人觉得不务正业,偶尔接一些不需要劳神费力的婚姻诉讼和处理一些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来维持生计。Parnell Emmitt McCarthy是一个泡在威士忌里偶尔回忆过往律师辉煌生涯的酒鬼,现在却早已没有信心没有雄心,他是Paul的酒鬼朋友,同时也是他的助理。

    英俊帅气参加过朝鲜战争的陆军上尉 Lt. Frederick Manion,有一个美丽妖艳的妻子Laura Manion,居住在公园的车房。酒馆老板Barney Quill是一个人人称道的好人,在离公园不远处经营着一个度假型酒店。某天刚刚钓鱼归来的律师Paul在酒鬼朋友Parnell的撺掇下不明就里就接了Barney强奸Laura而被Manion枪杀的案子。

    Paul在看守所跟Manion有了第一次见面,Laura曾经是Manion手下的前任,他的第二任妻子。Manion前妻曾指责被Manion虐待而分手,Manion却认为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引起的无关紧要的争执,其原因是因为其在朝鲜服役时妻子有了外遇。漂亮的Laura喜欢在老公睡着之后到Barney经营的酒店闲坐,却在一晚返回家中告知Manion被老板Barney强奸,愤怒的Manion在一个小时后持枪跑到酒店将其打死。Laura在报警之后为向喜欢吃醋的丈夫表明清白,自愿接受警方测谎仪测试,测试的结果目前在控方手中,无从知晓。第一次见面Paul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

    中午与老朋友Parnell吃饭间隙,老朋友建议Paul在这个案子中应不走寻常路,利用法律的固有缺陷和灰色边界,适当点拨一下当事人。

    第二次Paul与Manion的见面,Paul开门见山提出有四种方式可以替Manion的谋杀案辩护:第一,那不是谋杀案,那是自杀或者事故;第二,不是你干的;第三,可以证明你的合法性,比如说为了保护你的家人或者正当防卫;第四,你有杀人的理由。前三种理由显然并不具备,从得知妻子被强奸到开枪杀死被害人之间有1个小时的时间差,有足够充裕的时间叫警察,私力救济显然已经不合法,这是典型的谋杀。对于已经感到绝望的Manion,Paul话锋一转建议他需要寻找法律上的理由。Manion试探说:我当时可能气疯了。Paul说恶劣情绪当然不能作为杀人的借口,Manion从Paul眼神和口气中用坚定了一些的语气说:我可能疯了。Paul转身离开,说了一句:你好好回想一下你当时怎样疯法。一个聪明的当事人,从一个游走在违规边界的律师处读懂了该怎么陈述;而一个脚踩职业操守的律师,也从一个善于捕捉的当事人那里确认了辩护的策略。

    第三次见面,聪明的中尉回忆说只记得吧台后面Barney的脸,以及震耳欲聋的枪声,而枪声在那一刻遥远得像是来自于另外一个世界。Paul心里踏实了,决定接手案子,顺理成章有了辩护的理由:精神错乱,接下来是需要个精神病专家佐证。这次的会面,双方已经心领神会。

    有了辩护的方向,接下来是去寻找判决的先例。先前案件的推理和判决不仅是以后的案件要考虑的内容和指南,而且还对法院具有约束力,这也就是我们所熟知“遵循先例”原则。幸运的是Paul和朋友为辩解的理由找到了先例,1886年州法院的一起无罪判决。根据该判例,“不可抑制冲动原则”将“失常”定义为一种令患者无法做出选择的精神疾病。

    接下来的法庭审判是关于Manion是否构成谋杀案的审判,并不是关于Barney强奸罪的审判。Paul知道因为Manion的妻子遭到强奸,在法庭上会形成有利于的Manion氛围,如果Manion杀人再有某种法律上的借口,这样陪审团就会站在Manion的角度同情他。在成功把强奸扯入该案子之后,Paul明知他欺骗检察官,得知Laura成功通过测谎的结果不得在法庭上使用,仍然向陪审团刻意透露该结果。

    Paul在Manion有了精神异常的肯定之后,就让Manion联系军队并申请军医对其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庭审过程中顺利引入强奸的铺垫之后,申请军医出庭作证,证明Manion因妻子被强奸后产生精神异常,其看似“冷静”的杀人行为符合“不可抑制的冲动”的症状。在控方申请的资深精神病学专家指出Manion如有精神障碍,先前不会毫无精神病史且症状也不会无缘无故消失时,他质疑控方专家证人并未对Manion进行过检查,称精神领域隐秘的、未知的世界,并非只有该专家的理解是正确判断,而他申请的军医对Manion的检查结论更可信。

    如果对于精神异常的辩护理由,陪审团还持保留意见的话,那么Quill女儿最后的出庭作证,彻底打消了陪审团的疑虑。Paul的助理朋友此前已经把酒店管理人Mary是Quill私生女这件事核查清楚,Paul锲而不舍要求Mary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Mary承认在Quill被杀的第二天,她从Quill的脏衣服里找到了一条与Laura所述特征相符破旧的女性内裤,这为Laura那条被丢失的内裤找到了去向。控方质疑Mary跟Quill关系暧昧不清,本意想突袭,证明其证词不客观,不料两人之间的关系却是父女,这反戈一击不但未能成功阻击辩方,却让控方付出代价。

    Paul第一次与Manion见面后,对案件和委托人都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跟助理朋友谈话之后,他基本上确定对委托人辩护的策略。面对委托人的毫无头绪,Paul需要在委托人告诉他案件事由之前,需要符合自己辩护策略的证词。因为委托人一旦全盘将事实向律师托出,那么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就处于被冻结的状态,基于这个事实再想达到自己的辩护目的已经不可能。另一方面Paul又不能违反职业操守指导或帮助委托人提供虚假证词,有意改变事件的证词描述。帮助委托人虚构一些从未发生过的事件很明显是不适当的,但为了使证词的更为有效,律师却可以引导与证人的交谈,以及对其证词展开讨论。谙熟规则的律师无需直白告诉委托人该怎么做,而是通过暗示性的语言使其调整证词。而聪明的委托人自然也是心领神会。Paul显然是非常了解引导证词的限制,他打了一个擦边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似乎恪守了职业操守的底线。

    影片结尾Manion夫妻留条说因为“不可抑制的冲动”已经离开,另寻他方。Paul与朋友辛苦一场未捞到一分钱,也算是对越过边界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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