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期限
1.劳动法试用期时间限制(3个月-1年不超过1个月,1-3年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
2.延迟试用期风险
3.如何规避风险
二、老员工回流,再次约定试用期
1.不要想当然认为必须有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适应期
3.慎重录用离职员工(尽职调查)
二、试用期不签合同或单独签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
2.只签试用期合同,意味着员工没有试用期
3.员工用工之日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签意味着会发生仲裁风险
三、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1.试用期员工流失率高,为节省成本不缴纳
2.员工以不缴纳社保提出离职,公司要给予赔偿(因为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员工因此提出离职,公司要给经济补偿)
3.不缴纳社保发生工伤,社保机构不予理赔
4.社保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必须缴纳(30天内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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