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陪酒女危害小”?高知更需保持良心!
2013年07月17日 13:55
作者 唐孝忠
据北京晨报报道,被认证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副教授发微博称: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遭到网友质疑后,易延友修正该微博称: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我们不知道易延友发表该观点的用意何在,也不想去猜测。但是,我们不能认同这样的言论。因为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应该懂得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其职业好坏、身份高低,无论其富裕还是贫困,都是平等的,都享有不容任何非法侵害的权利。这个连不通晓法律的公民都懂得的道理,为何在一个法学教授脑子里,却变成了相反的观点?
李某某等人涉嫌性侵杨女士一案,已经被舆论监督推向影响极大的事件,孰是孰非似乎已无悬念。该案之所以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是因为数个男性对一名女性的行为,且是众多强者对孤单女性的行为,任何一个良心未泯的公民,都会同情杨女士,而不会同情这几名男性。
之所以公众会同情杨女士,反对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其实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已阐释得淋漓尽致。虽然很多公民都未曾读过该书,但其道理都懂,作为法学教授,应当阅读并领会该书的精髓。因为作为一个高知,更应正确认识善恶、美丑、正义、责任等概念,并能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特别是公开发布言论时,因为其言论具有一定权威性,就不能背离普世价值。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言论自由,可作为法学教授,将良家妇女与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以及强奸、危害性扯到一起,在一般人看来,就带有歧视、偏见的意思。人们就会认为,教授的意思是,由于妓女等4种职业在出卖人格为生,就可任意受到侵害。然而,不通宵法律的公民都明白这样的道理,即使是夫妻关系,若对方不愿意,也不能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且强奸的危害性都是一样的,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给受害人及其亲人造成了精神损害,让公众难以接受而愤怒、担忧。所以,易延友遭到网友辱骂并不足为奇。
良心是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被公众普遍认可。舆论承担着抵制假恶丑、弘扬真善美的责任,当舆论场出现不当言论,自然会受到抵制。作为高知,是社会精英,自然应保持正确的立场,因为你更有弘扬正义的责任。
配图与正文无关。摄影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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