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把电脑交给李四保管,结果李四转手就把电脑卖给了王五,张三还能把电脑要回来吗?
答案:
正常来说,李四并不是电脑的主人,没有权利卖掉电脑。但法律中有一种特殊的制度,称为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
只要同时满足下面3个条件,那么电脑就归王五了,张三不再享有电脑的所有权。
1.王五并不知道李四不是电脑的主人;
2.王五购买电脑时支付的价格正常合理;
3.电脑已经交给王五了。
假如王五明知道电脑不是李四的、或者王五买电脑才付了50块、或者电脑还没交给王五,那么张三都可以要求返还电脑。
如果让别人代持股票或者房产,那么别人就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将房子或股票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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