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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集体领导的辩证思考

加强集体领导的辩证思考

作者: 梦鸿成 | 来源:发表于2018-05-15 00:07 被阅读216次

         

    加强集体领导的辩证思考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论述民主集中制问题时,突出强调了集体领导的原则。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在党的领导工作中,一切重大问题应由适当的集体而不由个人作出决定的原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体制上的体现和运用。实行集体领导就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法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抓好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调动领导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只有坚持集体领导,才能防止个人专断独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党的决策失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集体领导,既是一个理论题,又是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笔者以为,当前加强集体领导,应当正确地认识和辩证地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在领导体制的建设上,理顺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是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科学运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集体领导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委成员的监督和约束,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和保证,没有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只能导致各行其是和无政府主义,形不成领导核心;个人分工负责以服从组织纪律为前提,自觉接受集体领导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约束,是集体领导的延伸和继续,没有明确的个人分工负责,就会出现无人负责,或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最终导致集体领导落空,流于形式。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

            实行集体领领导,并不降低和否认党委成员个人的积极作用,列宁曾经指出:“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就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因此,强调集体领导,就要防止工作推诿、分工不负责和借口集体领导、事无巨细都由集体讨论等倾向,建立起在集体领导下的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合理界定领导成员的职权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并根据职责赋予相应权力,做到职、责、权相统一,使每个领导成员都能按各自的分工,该柏板的就及时柏板,能解决的就及时解决,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确保每个领导成员在其位,谋其职,行其政,尽其责。只有每个领导成员尽职尽责地把分管的工作做好,才能更好地体现集体领导。

            二、在集体领导的内容上,分清重大问题和日常事务的关系。

            加强集体领导,应当明确集体领导解决的是重大问题,而不是日常事务工作,不能把什么事交党委讨论、决定,也不能把大事当作小事由个人独自处理。邓小平同志讲过,“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坚持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和决定,是由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决定的。重大问题只有经集体讨论,共同作出决定,才能集思广益,尽量减少失误,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有效提高党组织的整体决策水平和集体领导质量,才能使领导成员在执行党的决策中形成思想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这一重要论断科学地规范了党组织集体领导的主要内容。具体地说,所谓重大问题,一般是指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等等。凡属上述问题,均应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委会、常委会或党组集体讨论。明确了重大问题的范围,就可避免把一切问题都提到党委会上讨论、决定,就可防止党委陷入日常事务和包办代替的泥坑,就可使一切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和决定的制度落到实处。

            三、在集体决策的方法上,密切发扬民主和科学集中的关系。

            党委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依靠集体的智慧实行民主和科学决策的过程,只有做到既充分发挥民主,又实行科学的集中,才能保证集体领导对重大间题决定的正确性。但是,有的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决策时发扬民主不够,不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研究重大问题时不提前打招呼、通知决策议题,造成班子成员参加决策时无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成熟的意见,从而无法正确地发表意见,导致所作的决定不甚正确;有的领导成员大事不讨论、不研究,个人说了算;有的领导班子在决策重大问题时集中的力度不够,议而不决,一拖再拖,该拍板的不拍板,形不成统一意见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集体领导在决定重大同题时,要把充分发扬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科学决策紧密结合起来, 着重抓住三个环节:

            1 . 在集体讨论前,要安民告示,将所要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各位党委委员,不搞临时动议,让每个党委成员带着问题深入实际调查,在调查中吃透上情、摸透下情,形成自己对拟议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充分做好讨论前的各种准备,以避免在讨论时议而不决或不负责地随声附和。

            2 . 在集体讨论中,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允许有不同意见的争论。遇到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要让委员们进行反复的比较、鉴别和论证,坚决反对那种形式主义地召开会议,不经充分讨论就匆忙作决定的作法。

            3 . 在集体表决时,只要情况比较清楚,认识比较一致,就应当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适时进行表决,做出决议。那种只要一个人反对就形不成决议的必须坚决纠正。如果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出现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情况特殊外,应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珠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三、在领导成员的关系上,处理好书记和委员的关系。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在党的委员会内,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正确实行集体领导,要求遵循书记和委员平等、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之间只是分工的不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大小和上下之分,而是一人一票的平等关系。书记作为“班长”,是领导班子的核心,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其基本职责就是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和智慧,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领导成员的积极性,搞好组织协调,形成一个团结的集体,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尽管书记在领导班子中起着总揽全局的关键作用,但不可以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和党委其他成员的民主权利,擅自决定重大问题,随心所欲推翻集体决定,倚官仗权削弱或否定集体领导,而应一律在集体领导之下开展工作,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坚持少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个人专断,要真诚地尊重每一位委员的意见,平等地同委员们共同商量问题,鼓励大家畅所欲言,如果书记个人意见被多数人否决,应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并模范地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绝不能凌驾组织之上。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应有宽阔的眼界和坦荡的胸襟,以诚相见,经常沟通,大事讲原则、顾大局,小事讲风格、要谦让,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只有摆正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在领导班子内形成团结、融洽、理解、信任的良好气氛和环境,才能增强集体领导的凝聚力、向心力。

            五、在集体决定的执行上,把握执行决定和个人意见的关系。

            当集体领导的决定形成后,任何个人对集体的决定都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的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拥护和执行大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每个党委成员都应当自觉地、不折不扣地按集体领导的分工克尽厥职,不准有与党纪党规相违背的言行。但是,在现实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有的领导成员对集体的决定不认真执行,尤其个人的不正确意见被集体领导否决后,依然我行我素,目无组织,致使集体的决定得不到贯彻落实,半途而废,在党内外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约制度,增强集体决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增强领导成员的党性原则、组织纪律性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执行集体决定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个人意见与集体决定的关系,自觉地把对集体领导负责与对人民事业负责内在统一起来,始终站在党的立场和全局利益的高度上想问题、办事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令就行,有止就禁,用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来维护集体领导。

                      (撰写于一九九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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