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讲到《我是余欢水》中原生家庭对余欢水人生的巨大折磨。
这一期我们来讲讲从余欢水身上折射出来的小人物的通病——贪小便宜。
剧中的场景是这样的:
中秋节到了,公司采购了一些维护客情关系的中秋节礼品,余欢水在电梯门口遇到穿西装的小偏头徒弟,问小偏头手里提的礼品,哪里来的?小偏头说是在美女上司的办公室顺的。
余欢水一听有便宜可占,急忙奔向美女上司的办公室,美女上司让余欢水拿了两盒礼品,让他公事公办,编两个客户的名字留在礼品领用登记表上。
美女上司就留下了余欢水冒领公司礼品的证据,最后的告发了他。公司就余欢水冒领公司礼品罚款了2000元,以示警告,让他在中秋节晚上对办公室进行了大扫除的处罚。
第一、 作为公司员工,冒领客户礼品,属于欺骗公司不诚信行为
第二、 作为公司员工,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属于职务侵占
在职场上犯了这两个大忌,升职加薪肯定无望,严重的还得接受公司处罚,更严重还会公司提起司法诉讼,有牢狱之灾。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老猎公司里就发生过一起真人真事
某员工将合同上的收款账号用ps软件改成自己的私人账号,和客户公司的hr互相勾结,两人私自侵吞客户服务费40余万。
公司发现后,要求两人退还所有费用,但是钱早就被两人挥霍一空。公司提起诉讼,两人不但砸了饭碗还被判刑三年。
年纪轻轻,何苦来哉,这下不但职业生涯毁了,连生活都毁了。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事情时常发生。
一个贪字,成了堕落的原罪。
眼前的这点小利益和自己的长远发展,和自己的职业生涯比起来实在太微不足道了。
就像电视剧里面,两盒礼品才多少钱?余欢水被罚款2000,被罚做清洁,还在所有同事面前丢了脸,在领导心理失了信,他除了辞职还有第二条路可以选吗?
像老猎公司的那个同事,按理说他在公司业绩不错,情商高,人缘好,升职是分分钟的事情,几十万以他的能力来说,挣回来并不是太困难的事情,然而伸手之后,钱没拿着,毁掉了自己的人生和人设。
老话说得好: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
人的欲望总是无穷无尽的,今天占了一点小便宜,明天就想占大便宜,最终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为了杜绝这种结果的产生,唯有从源头上就掐死。没有第一次,就不会有第二次;而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
各位朋友,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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