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文章是东坡先生1057年参加礼部会试时的答卷。当时的主考官时欧阳修,据说虽然评等时欧阳修给了第二,但其实欧阳老先生对这篇文章是非常推崇的。
中国自古的国家治理一直是明为儒家,实为法家。用儒家思想教育万民,用法家的方式管理国家。一柔一刚,一明一暗,互相交替,又互为表里。
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管理国家教而化之,与幼儿启蒙却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圣人教化万民就好像父母教育子女一样,仁爱是其跟本。东坡先生确实是个妙人。这篇评论国家治理方式的文章却点出了现代幼儿教育的根本。
以规矩为方,以爱为圆,外圆内方,用爱来包容规矩,才能防止严厉的规矩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罪疑惟轻,也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疑罪从无,当不能确定是否犯罪时以无罪论断,当不能确定刑罚的轻重时以轻罪为判。
在法制化建设的道路进程中,我们一直会非常坚定地喊着不枉不纵,并且常常会动摇于由于证据不足而让犯罪份子逍遥法外。可是如果在疑罪从无和屈打成招之间去选择,我们更愿意去选择哪一个,或者说放过一个坏人和冤屈一个好人之间,我们更愿意去选择哪一个?
如果这样无法选择的话,或者我们可以再加一个外因,那就是权利的因素。如果我们可以冤屈一个好人,那么谁能够去控制住权利的欲望去伤害任何一个好人?
也许这样可以更好选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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