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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书稿|金钱永不臭,论前朝财政轶事

拆书稿|金钱永不臭,论前朝财政轶事

作者: 王果果子 | 来源:发表于2020-02-18 19:47 被阅读0次

这是《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的第三篇拆书稿。

本篇我们接着讲五代经济制度的发展。其实主要是指赋役制度。

在这里,我们先了解下赋役的概念:

赋,原指军事上车马军需的征调,后来指对土地的课税,即田赋,有时还包括人头税和资产税。

像中国1999年曾在部分农村地区(如安徽金寨)征收过人头税,大约每人需交200多元,不交的家庭,其成员是无法办理求学结婚的手续的,后来被取消。

而资产税在当今,一般就指企业为固定资产缴纳的税。

役,亦称徭役,即在统治者强迫下,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和军役。

秦汉时期,像是修阿房宫、建骊山、筑长城,这些都是靠强迫百姓服役建的。

正是因为秦代的役重于赋,陈胜吴广农民起义的前车之鉴让汉初决定采取与民休息政策。

于是就有了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轻徭薄税“,人民只需要上缴十五分之一的税,大约也就是6.7%。

且这个时候的税,不以货币衡量。也就是假如你手里有100斤米,你就给国家6、7斤就行。

但其实这个数字也只是本书中所提最开始的数字,其他史书中有提汉代一度把税率降低到约3.3%,也就是100斤交公3斤就成。

所以汉代政府在这方面做的其实甚至比当今社会还要棒,因为它主要是以“量入为出”为国家消费标准。

通俗点说,就是汉政府认为中国地大物博人口多,每个人出上一点点力一点点财就已经完全够政府的日常运营所需,我也不多拿,老百姓负担小也高兴,我也够花。

因此汉代的征税对象也简单,主要就是田税。

政府只管按田收税,不管田地所属。一切土地都采取自由主义政策,即土地属于农民私有但所属权还是国家的,可自由使用和买卖。

但这种制度后来也引发了弊病,就是农民可能因特殊情况卖了田,兼并和收购的人田地越来越多就开始形成了地主,卖了田的农民需要生计就又给地主打工(耕户变成了佃农),此时国家收的税越低,地主越占便宜,农民的日子就更加难过。

再后来除耕地以外的田税,还出现了商税(包括关税)。也就是山海池泽带来的盐铁营收。皇室把这部分营收作为私用,田税作为国用。

只不过谁也没想到后来盐铁的收入会超过农桑的收入,皇室的钱包会越来越鼓。

到汉武帝的时候,由于他是个大将之才征战南北,讨伐匈奴西域的军费很快掏空了国库。汉武帝只能从皇室私款里补贴,同时命令地方的盐铁商人像他一样有气节,主动上捐一些钱。结果社会对这一号召响应不佳,汉武帝一生气就干脆把山海池泽尽数收回,让政府来煮盐冶铁。

于是这史上有名的“盐铁政策”应运而生,其实就是汉武帝觉得惯坏了这些盐铁商人,给他们脸了,不治治这帮不仗义的孙子就不知道谁是天子(哭笑不得)。

其实汉代的赋税制度还是有一点散,但好在易施好行。

到了唐代初期,田赋制度的项目更加明确:租庸调。

租,配给人民耕种田地,年老缴还政府。税率比汉代耕地,四十分之一,也就是2.5%。

庸,即役,唐制每人每役服20天,比汉代少10天。

调,土产上贡,各地人民须以各地特产贡献给中央,其实基本大体上只是征收丝织物和麻织物。

得益于此制,百姓作为留有身体的同时有田有家。

但到后来可以说租庸调制是成在帐籍,败在帐籍。

因为唐代人口过多,帐籍需要经常的调查、登记、改动、校对,对这样大的一个国家,甚是麻烦且需要极大的精神力才能保证丝毫不出现疏忽,这对国家来说也不容易。

于是当人事出现松懈,强大的门第再从中舞弊,就很容易促使旧制度的溃散。

所以到唐代后期的时候,许多帐籍也丢失了,原本租庸调制当中的役就是根据帐籍安排记录,这下也没得参考了。

开启此后自由经济之先河的两税制也就由此诞生。租庸调三个项目都归为一个项目里,且按夏秋两季收税,因此被称“两税制”。

短期上看,人们的确是从义务劳役等种种负担中解放出来,手里有多少田就向国家相应交多少税即可。

但长期看,一旦有特殊情况,比如需要修个路啥的,人们额外负担的杂役赋税就相当于加倍征收的量,反倒是不如以前钉铆分明来的好。

而且按田收税没有统一的定额标准,这让全国各地的租额轻重不等,加剧了贫富差距。唐后期还坚持不收米谷收货币,当然也是为了政府方便,但同时也为商人上下起手提供了便利,农民的亏损其实更大,更推动了地主获利。

宋代的经济制度大体还是沿用了唐代,甚至可以说有过之无不及。

赋税上承袭唐代两税,也轻丁口税而重田产税。

但在役法上却推出了“差役法”,加重百姓服役。唐代只是特殊情况用人,宋代干脆派个常驻差役大肆用人。

差役带的军队走到哪就要当地富裕人家依次招待,一招待就招待个三五年,直到把人家吃穷用空,拍拍屁股走人了。

虽然王荆公针对这种择肥而噬的方式提出“免疫法”,但最终也未成功。

明清

到了明清,经济制度虽依旧沿用两税制,但也没有过多创新。即便有变动,也多是为了政府图谋征租手续方便,毫无为民制产的精神。

若说对后世有影响的大概只有黄册(登记户口)和鱼鳞册(登记田亩)了,但黄册到清代后100年的时候也没有了。流传下来的只有鱼鳞册了。

而“一条鞭”法,更是力求手续简便而把所有民间的差役杂项全数归于田赋下面。怎么说呢,糊弄之心越来越昭彰了。

总的来说,经济制度的发展和考试制度发展很像。

春秋时期有贵族,汉唐有门第,晚唐后就只剩散户,中国之大,遍地散漫农户在两税制下面临的是种种管理困难,逼的政府只在税收制度上的便利上用心,而不再考虑整顿土地制度。

其实由此可见,一国之式微有时候甚至从某一方面就能看出端倪。经济制度要想有生命力,终归还是“取之于民者,还为其民”才能有益于国,无害于人。

以上是《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的第三篇拆书稿,我是果果,如果觉得意犹未尽或有所收获,请继续关注下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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