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东阳市花园村的乡村治理“秘籍”
“本村村民与外来人员发生纠纷时,首先处理本村村民;村里党员干部与村民发生纠纷时,首先处理党员干部。”“本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
在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的广场上、每个村民家中的茶几案头,都能看到这个村的“村规民约”。从社会治安到村风民俗,花园村薄薄5页的“村规民约”中,凝聚着全体村民对价值认知和行为规范的共识。
近年来,花园村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村”“全国文明村”“中国十大名村”“中国十佳小康村”“中国旅游特色村”“中国幸福村”等诸多荣誉,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花园村1978年人均年收入仅87元,2017年达到12万元。这个过去“村名花园不长花、草棚泥房穷人家”的穷山村,如今过上了共同富裕的幸福生活。
“花园村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乡村治理的井然有序。”花园村党委书记邵钦祥说,“这离不开‘村规民约’的功劳。”
早在上世纪90年代,花园村就颇具“前瞻性”地制定了“村规民约”。花园村党委书记邵钦祥介绍,上世纪90年代,村里企业搞得非常红火,村里的矛盾、纠纷也开始增多,“村规民约”应运而生。
根据村里实际,花园村将村民反映最多、要求最迫切、思想认识比较统一的事情,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规范起来,以解决村里存在的突出问题。
“‘村规民约’是经村民代表讨论制定、全村公示后通过的。”村民邵大康说,大家都会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因为条文大部分是村民日常关注的内容,且得到全体村民的认可。
“村规民约”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花园村的不断发展,“村规民约”近30年来屡经修改。目前主要由“社会治安”“村风民俗”“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原则”四部分组成。
“‘村规民约’凝聚了新旧花园人、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共识。”村民唐丽红深有感触地说,现在花园村发展日新月异,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但花园村却越来越和谐,成了大家共同的美好家园。
如今,“村规民约”已成为全体村民公认的办事标准和日常行为规范,并推进着村风、家风和社会风气持续优化。
邵钦祥说:“并不是说村里没有矛盾纠纷,而是有矛盾纠纷能及时解决,以‘小事一天内解决、大事三天内解决’的治理机制,把一些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重大矛盾或纠纷处理公平、公正、公开,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村、村民无上访。”
除了“村规民约”,花园村还制定了“生态公约”“村民道德公约”等,不断提高村民的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
“制定村规民约、呵护公序良俗,是对传统社会优秀遗产的继承,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乡村基层制度安排。”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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