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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薅航延险羊毛行为从不同角度进一步的讨论

对薅航延险羊毛行为从不同角度进一步的讨论

作者: 进铭 | 来源:发表于2020-06-14 23:00 被阅读0次

    上篇主要就事论事的展开,刚才看到有人说侠客岛也表态支持李某薅羊毛的行为,但是立足点还是认为李某的行为不违法。这次我就个人观点详细说明下,我认为保险公司所谓的“漏洞”应该被认定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李某只要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程序合法就无罪。

    我提此点证明李某无罪的原因是法律人士的观点都没有把李某和保险公司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直接被无视了,这也是我一直对此事发声的原因。我提这一观点也是有一定事实基础的。所谓的保险公司“漏洞”是其经营策略或应当被认定是其经营策略,保险公司不仅因为这一策略存在损失(自身应当可以预见)也因这一策略拓展了业务,当然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去证明这个“漏洞”是经营行为的一部分。李某结合“漏洞”和自身优点在规则条件(合法程序)下去获取超额利润应当被认定为经营活动。这里还有一点要吐槽的,有些律师开口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不过大脑的句子,李某是以盈利为目的,其程序合法且符合现行大众经济行为,其获利是事实而不一定非法。

    如果以上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保险公司就是违约一方且涉嫌商业欺诈行为(报警诬告),应当赔偿李某损失、公开道歉、恢复名誉。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应该被追责。

    其实这件事并非孤立个案,现行国有企业多多少少存在类似管理漏洞,很多管理漏洞是为便利自身而放任其长期存在,损失的都是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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