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哈 余秀华

作者: 初燃33 | 来源:发表于2017-10-01 17:28 被阅读30次

我之所以把这两种事物和人列在一起,是因为我最近参与也只参与了这两种人事,或者说文化现象。

可以说嘻哈代表了合肥的潮人一族的先锋动向,而于秀华作为农民诗人形象来到合肥无疑代表了中国广大落后地区的人民的思想动向。

这个也很有意义或意思。

一   嘻哈

这次合肥的嘻哈文化节是由合肥最潮的“1ntu喜欢”杂志社在合肥科硕创业基地举办。

“1ntu喜欢”不用说了那是一群合肥最前沿的年轻人创办的,主编棉棉更是有留法多年的海归背景。而科硕创业基地也刚刚被合肥市长凌云视察过,按科硕创咖一姐的王磊的说法,这里汇聚了一批会装叉又牛叉的年轻人。

这嘻哈咋一听嫌吵,再之后觉得释放能治抑郁情绪,再多了就让人亢奋。现代人经历各种文化碰撞总是好的,既活跃精神又延年益寿。节奏!节奏!倒是能在节奏中穿插旋律和和声,这实属不错的合肥嘻哈盛宴。

然后似乎有致病作用,比如竟然治好了我连日来的头痛,然后让我失眠。而且一不小心站在了合肥最1ntu的时尚前沿。

除了一个作为群众上台的口齿清楚的女主持外,其他人我分明不知道在嘻哈他们说些什么。是需要他们口齿再清楚些,还是中文本身不适合说唱?当然,若真能听出他们说什么,可能我也会挑剔他们所说的内容了:或是文字或是思想。

二余秀华

知道余秀华是在去年,那时候她刚开始红,红的原因自然是那首有些满足人们对艳遇充满好奇的《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尤其是一个脑瘫的农村妇女所写。

我本来很是反感这样的噱头,对现代诗也没有太多的感受,但我很快被她的一篇《我养的小狗叫小巫》所吸引。

《我养的狗叫小巫》

余秀华

我跛出院子的时候,

它跟着 我们走过菜园,

走过田埂,向北,去外婆家

我跌倒在田沟里,它摇着尾巴 我伸手过去,

它把我手上的血舔干净 他喝醉了酒,

他说在北京有一个女人 比我好看。

没有活路的时候,他们就去跳舞

他喜欢跳舞的女人 喜欢看她们的屁股摇来摇去

他说,她们会叫床,声音好听。

不像我一声不吭 还总是蒙着脸

我一声不吭地吃饭

喊“小巫,小巫”把一些肉块丢给它

它摇着尾巴,快乐地叫着

他揪着我的头发,

把我往墙上磕的时候

小巫不停地摇着尾巴

对于一个不怕疼的人,

他无能为力

我们走到了外婆屋后

才想起,她已经死去多年

与其说我是被诗吸引,不如说我被里面描述的事情给震惊住了。我甚至悲伤的大哭:为余秀华的遭遇,痛恨着他那个又家暴又出轨的丈夫,以及最后的那句寻找已经死去多年的外婆,那种无助和无力感让人感到极大的悲伤和绝望。

甚至在余秀华成名后和丈夫离婚这件事上有人为她的前夫抱屈,我怎么也无法理解这些人所谓的抱不平从何而来?

而这首诗从来就不成为她的主要作品,炒作的无非是描写情啊爱啊的余秀华根本无力去做的事,好像只有这样才可以证明她是一个诗人。

我觉得于秀华的价值就在于她对苦难没有麻木,她用她强大的感受力体验到苦难,并能用诗歌形式呈现出,加上这个信息时代的助力,她的苦难能够被看见。

这就足够了!

而某些所谓的精英阶层如果恶俗地炒作自己那显然就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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