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之死有余辜】
【“龙哥”之死有余辜】前几天,发生在昆山的一起杀人案件,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
江湖人称“龙哥”的宝马车主,抢了一个规规矩矩在自行车道上骑车的中年男子于海明的道,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驾驶车子的龙哥和他的“弟兄”下车找于海明理论,并一路把于海明推搡到路边。
于海明一直没还手,任由龙哥推搡,可是,龙哥觉得不解气,他跑回宝马车上,拿出来一把砍刀,砍杀于海明。
两人一砍一让打回到路上,龙哥不慎将刀掉地上,于海明果断捡起刀,开启自卫反击模式。
龙哥觉得大事不妙,往车上逃,但在这种前提下,于海明根本没法判定他到底是放弃了抵抗还是要回车上去拿枪,所以他不认为危险已经解除,继续砍杀龙哥。
然后,龙哥就这样死掉了,据说肠子都被砍出来了。
两个人背后的故事,也被网友们挖了出来。
龙哥1982年出生,从2001年(19岁)开始,他就有多次进出监狱的记录。
2001年7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最后这起案件,根据判决书描述,原委是这样:
2013年1月25日凌晨,龙哥在一家小区与被害人许某产生纠纷,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2013年6月3日晚,龙哥等三人酒后去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据说,杜某是一名服务生,被龙哥打到脸都变形了。
看得出来,龙哥平日里确实嚣张跋扈惯了。也许对他而言,打伤人也不过就是坐几年牢房的问题。牢房不怕坐,但打架是一定要赢的。
有意思的是,龙哥曾因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于今年3月获颁“见义勇为”证书。
这两年,龙哥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名为“聚业典当行”的店铺(其实没有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还有一个13岁的儿子。
他没有房子,和女友租的房子住,开的宝马是贷款买来的。
龙哥死后,遭到了很多网友的群嘲。
有网友说他是“装逼不成反被雷劈”的典型,他根本不想杀死于海明,只是想赢,要面儿。
更逗的是,一个博主说:在东北,听说有一种打架叫“恐吓”,就是拿刀背砍你,然后砍你两刀后,故意把刀甩飞,意思就是“快点滚,老子也不想犯事,你认个输就好了”。看得懂这点的人,趁他去捡刀的时候,赶紧走,那持刀之人面子也有了,也不闹出事。龙哥这次死于文化差异。
可是,站在于海明的角度,却完全不是这样。
于海明高中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了,结过两次婚,并和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后来患病一直在医治,动不动就花掉十几万。
目前,于海明与现任妻子有两个孩子,他自己的父亲于两年前去世,母亲也患病,只能依仗拐杖走路,现在他和妻子的父母在昆山生活。
为给罹患癌症的15岁儿子做手术,于海明和前妻在众筹平台上发起的30万元筹款项目,经过732次捐款,最后只筹得了4万余元。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于海明的手机用好几年都舍不得换新的,常年在外打工不敢休息。目前在一家酒店当工程部经理,在旁人眼中他“很和善”“老实”“人缘颇好”。
就这样背负着家庭生活重担的男人,拿着一份收入并不高的工资,累了一天骑车回家,被人抢了道,还被不占理的一方推搡、威胁。他起初都不还手,结果对方说着说着就掏出一把刀来要砍他…….
换你,面对这样一个看着很像“混黑社会”的纹身男,你会怎么做?
你不捡起刀,可能就没命了。你有什么理由相信龙哥是要逃命还是要回车上去拿更厉害的砍刀甚至是致命的枪?有什么理由相信他身边的弟兄们不会帮他的忙,置自己于死地?
对于当时的于海明来说,他脑子里可能只有一个念头:他不死,我就得死。
就这样,龙哥倒在血泊之中。
有人报了警,而于海明砍人之后并没有走,也没有放下刀,直到警察来了,他确认自己安全以后,才松了拿刀的手。
案件发生后,于海明的行为到底算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网友们争论不休。鉴于以往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界定非常严格,很多人为于海明感到万分担心,觉得他被判防卫过当的可能性更大。
有网友甚至拿出国外的案例来,希望警方能考虑到于海明的情况,审慎处理。
昨天,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骑车男不负刑事责任,无罪释放。
广大网友终于松了一口气。
平日里,大家对龙哥这样的人深恶痛绝,但大多敢怒不敢言,大多选择当待屠宰的羔羊,只有于海明敢于捡起刀子反杀一气。司法机关判他无罪,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符合人们心中追求的公义。
但我还是觉得有点悲哀:如果整个过程没有被摄像头拍摄到呢,如果这事儿不被网络关注到呢?如果于海明一开始追砍的那一刀不致命,龙哥跑回宝马车时他上去追砍的两刀才是致命的呢?如果龙哥不是个小混混,而是某Guan二代呢?也许结果就不一样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于海明真的只是个例,而且刚巧比较幸运。
说龙哥用自己的死亡推动了中国法制进程的网友,可能激动得太早了一点。
龙哥之死,让我想起一句话:别欺负老实人。
在这个案例中,杀死龙哥的于海明令人佩服的,还有这样一个细节:
龙哥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时,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龙哥的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
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出警民警,后来他说他拿走龙哥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换一般人,估计自己早懵了,而于海明还能作此反应,的确不简单。讲真,我还蛮佩服他的:有血性,不惹事,不怕事。胆识万中无一,处变不惊。
比较有趣的还有龙哥的那帮兄弟,跟着他去找于海明示威时挺嚣张的,见龙哥被追着砍杀,却一个都不敢上前。到了第二天,大家纷纷发个朋友圈说:龙哥一路走好,来生还做兄弟。
看到了吧?那种为兄弟“两肋插刀”的人,只存在于影视作品中。
真实生活中,小混混们能交到的“兄弟”是这样:平日里的酒桌上奉承你,你有钱了巴结你,你去示威时给你壮胆,你占上风了给你添油,但你要是有生命危险了,能逃多远就逃多远,事后在朋友圈动动手指头给你点个蜡烛……能不给你头上添点绿,就算是够义气的了。
龙哥这样的人,想必我们在生活中见过不少。
他们审美独特:身上布满纹身,脖子上戴一串大金链子或大佛珠(质地可能是假的),经常光着膀子秀肌肉(其实都是赘肉)。
他们不尊重女人:平日里满口黄段子,身边簇拥着的永远是那些浓妆艳抹、文化程度不高或在某些不可描述的场所工作的女性,用不可描述的产品提振男性雄风,以“有女人跟”为荣,但会嘲笑那些尊重和心疼娘们儿的人,说他们是“娘炮”。
他们没点高级的精神追求,喜欢出入夜场,喜欢装款爷,不惜“打肿脸充胖子”,没房子住可以,没车开不行。他们认为所谓的义气就是跟哥们儿在大排档(好点的酒店也去不起)推杯交盏、称兄道弟。为请兄弟吃一顿饭,宁肯花掉自己一个月的房租。
他们逞强斗狠,欺软怕硬。看到有钱有势、体力占优势的,就拼命巴结,巴结不上就说他们狗眼看人低;与民工、小贩等底层人打交道,心情好了就赏给他们俩钱或打抱不平,享受下被弱势群体感谢的荣宠,心情不好就对他们拳打脚踢,让他们见识下自己的威风。
他们欺负人的时候,一般就看一下能不能把对方吓住。看对方吓得屁滚尿流的样子,他们也能从中获得极大的满足。
真要让他们杀人越货,大概率上他们是不敢的。一方面是因为这帮人大多蹲过局子,知道牢饭不好吃;另一方面是这帮天天吃大排档的酒囊饭袋,身形和神态看着吓人,实际上身子虚得很,又爱喝酒,喝醉酒以后根本不是天天辛勤劳动着、锻炼着的民工、外卖小哥、小贩等的对手。
他们为什么活得那么嚣张呢?大概是因为现实中怕事的人太多了吧。
大多数人看到这类人,第一反应就是避得远远的,不想跟他们产生交集;若是不小心惹到了,也是讨饶了事,走为上计。
普通老百姓都是过日子的人,自然怕这种主动来挑事儿的地痞流氓。你打他吧,不一定打得过,打过火了可能会招致报复,甚至还要吃牢饭,所以,普通人能忍就忍了,没必要为了一时之气,把自己的生活给毁了。
就拿昆山这个案例来说,于海明一开始也不想把事态扩大化,只是后来龙哥实在太过分了,才奋起反击的。
官府拿这些欺压良善的泼皮无赖怎么办?他们没有大的罪恶,按照法律又判不了太久的刑,只能抓了放,放了抓。把这类人抓到牢里去,也不好管理,确实头疼。
地痞流氓问题,从古至今都让官府头疼。若是良民被他们挑衅、侮辱、殴打,愤而反击,那么,法律在量刑时必然要向着正义一方,方能服众。
《水浒传》中有类似的一个案例:
杨志去街头卖刀,地痞流氓牛二上前挑衅,非要杨志证明那把刀杀人不沾血。杨志不愿与之纠缠,几次想让,他不依不饶,还使出蛮劲扑向杨志。
杨志血气上涌,果真把刀插进了牛二的胸膛,用事实证明给牛二看:那把刀确实杀人不沾血。
当地百姓感念杨志为他们除掉一害,自发为他集资捐款,几番走动上下打点,杨志最终被免除死罪,只以“斗殴杀伤,误伤人命”之罪,刺配充军。
杨志后来还被重用,只是后来在押送“生辰纲”时,中了晁盖等人的计,生辰纲被劫走,才走上了梁山。
牛二就是典型的混混,按照自己平日横行乡野的那一套来处理问题。因为没遇到过高手和硬茬,官府也拿自己没办法,就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这块地盘我说了算”。
结果呢?他的无知和狂妄葬送了自己。
因此,我们也想劝那些“别人不愿惹他,就以为自己牛得不行”的人:多行不义必自毙。
《水浒传》中,杨志当时本可以只教训牛二一顿,但一时激愤杀了牛二。那一节我们看得大快人心,大概跟杨志只是被判“刺配充军”而不是死刑有关。
今天于海明正当防卫反杀了龙哥,若还是被判“防卫过当”,估计很多人也会觉得胸闷难当,怀疑法律是不是也在欺负老实人。
于海明无罪释放,网上赞声一片,只能说明我们真的很渴望法律能实现我们心中的公平和正义,但我真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遇到类似这种情况时,即使没有赢得全网关注,法律也能这样保护我们。
【“龙哥”之死有余辜】丁俊贵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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