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的的消息,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最新的进展,该案逐级层报经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三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涉嫌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核准追诉意思就是尽管他们三个初中生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将受到法律惩罚,他们也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该案将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最终由法院进行判决。要知道,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要符合刑事追诉的条件,除了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等后果之外,还要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才行,就目前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该案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这次核准追诉是2021年3月1日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之后,所核准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案。这个案子从案发到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能够取得重大进展,也充分说明了这起案件引发的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这次对三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向全社会传达出这样一种信号,那就是低龄绝不是恶性刑事犯罪的“免罪金牌”,这不仅彰显了司法公正,让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真正的震慑警示作用。
我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国家认为未成年人年龄小比较容易矫正其行为,而且未成年人以后的人生还很长,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心智和身体是不成熟的,所以需要公平人道的对待。未成年犯罪者往往都有种种不堪的成长经历,长期在社会、家庭的熏陶下,经历了一个从好到坏再到更坏的过程,在这一蜕变过程中,家庭、学校等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疏忽。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终将迎来公正的审判,但是它所引发的社会思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结束,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保护的,究竟是那些受霸凌的未成年受害者,还是那些胆大妄为的未成年行凶者。对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低龄化问题,需要我们深刻反思,也需要未来能有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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