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伊玛目派教义的历史发展中,重视理性主义和推崇圣训传述经历了多次此消彼长的过程。至10世纪白益人皈依十二伊玛目派后其教义学,圣训学初步形成。
十二伊玛目派教义包括五大基本信仰:真主独一,先知,末世(三大普世原则),伊玛目,公正。
真主独一:真主的本体,属性和穆斯林对真主的信仰是独一的。
先知是真主选定的,向人类传达真主启示的人,具有不谬性。
末世:末日审判,同逊尼派。
公正: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真主据此做出判决,此项信仰意味着十二伊玛目派对自由意志的承认。
伊玛目:
1伊玛目只能由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担任;在哈桑和侯赛因之后只应采用父死子继原则,不能兄终弟及;伊玛目共有12位。
2 伊玛目是由真主选定的,具有神性(不谬)。因此,伊玛目不能选举产生。
3伊玛目的隐遁与复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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