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中国人接受的传统教育观念都是讲求“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几乎每个孩子,无论他是班里的佼佼者还是永远坐在最后的调皮捣蛋王,都经历过那不堪回首的被打屁股、扇耳光甚至罚跪的时代。
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开始警告家长“惩罚不当”可能对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过度的惩罚可能导致孩子强烈的逆反心理,甚至给孩子留下童年的阴影。那么,孩子犯错,究竟如何“惩罚”才是最有效的?
父母打骂孩子的目的是要让孩子对其不良行为产生后怕,让他意识到“一旦我再这样做,我将再次被爸妈打骂”,从而减少孩子的不良行为。在心理学对操作条件作用的研究中,这种行为被称为惩罚。
惩罚是伴随行为出现的可以降低行为在将来发生的概率的事件。
惩罚包括正惩罚和负惩罚两种形式。正惩罚指在行为发生后呈现厌恶的刺激从而使行为发生的概率减少,如通过体罚孩子使孩子听话;负惩罚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撤销喜欢的刺激从而使行为出现的概率减少,譬如孩子犯错了以后不让孩子看电视。无论是正惩罚还是负惩罚都是惩罚,目的都是使行为出现的概率降低。
想要达到惩罚的效果,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
惩罚的效果部分来自于条件反射,而刺激和反应的间隔时间越短,条件反射效果越好。惩罚者想要达到抑制行为的效果,需要在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进行惩罚,这样才能使行为与惩罚及时对上号。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孩子在学校犯错,家长回家后才知道该事件,这时应该怎么办呢?笔者给出的建议是事后及时地创造条件,尽可能让孩子回到与原来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长和孩子一起回顾和总结当时的言行,向孩子解释清楚惩罚他的原因后再进行惩罚。
在一本畅销育儿书《SOS拯救父母》中具体说明了该如何运用及时性原则来惩罚孩子,文章《不能打不能骂,美国人整治熊孩子就靠它了!》高度凝练了书中的观点,感兴趣的父母可以戳链接浏览。
(二)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指不同教养对象对孩子的同一种行为都应该保持连贯的和一致的态度。
家长要对孩子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在孩子每次表现出这种不良行为时都应该进行惩罚,体现高度的一致性。作为长辈,如果今天看到孩子骂人时批评了他,而第二天却对这种行为视而不见,孩子会产生“骂人没有什么不好,爸爸昨天批评我只是因为他心情不好而已”的想法,无法达到教育的目的。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孩子在家因为不吃饭想吃零食而哭闹,在母亲批评孩子的时候,家里最疼他的爷爷跑去买来了孩子最爱吃的冰淇淋并以“总不能饿着孩子”为缘由挡住了孩子他妈的说教。“惩罚——奖励——惩罚”的恶性循环会使孩子产生认知偏差,错误地将犯错和受奖联系起来,从而使惩罚归于失败。因此,作为家长,要注意在惩罚孩子的过程中避免出现潜在的强化因素,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达成教养态度上的一致性,避免孩子出现错误的认知。
另外,家长也要注意到另一种特殊情况:父母在批评孩子时,孩子感受到的却是对孩子的关注,被关注其实是对孩子的一种奖励,从而导致孩子不断犯错的恶性循环。
(三)适度原则
过重的惩罚如体罚等往往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其一,伤害孩子的身体;其次,伤害儿童的自尊,容易引起孩子对教养者强烈的恐惧和厌恶情绪;其三,过度惩罚容易导致孩子产生更多的怨气和怨恨,这种情绪积聚于内心可能导致其忧郁和反应退缩,存在心理问题,排除于外部可能导致其攻击性增加,有暴力行为;其四,过度惩罚给孩子提供了学习攻击行为的榜样,孩子可能用同样的方式对待比自己弱小的个体;更加严重的体罚还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其实,从惩罚效果上来看,采取轻微惩罚的威胁比采取严厉惩罚的威胁更能减少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让我们来想想恃强凌弱的例子。假设你是一个8岁小孩的父亲或母亲,他经常打他5岁弟弟。你经常给他讲道理,但是并没有用。作为父母亲,你所能用的惩罚方式包括:从相当温和的惩罚(如严厉的注视)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如狠狠地打一顿)。惩罚力度越大,孩子在你在场的时候停下来不敢动手的可能性越大,但是,一旦远离你的视线,他很可能又开始打他的弟弟。父母的惩罚并没有使孩子失去了打他弟弟的兴趣。当孩子很想打弟弟但没有这样做时,孩子体验到了失调。他会暗暗问自己:“为什么自己没有打他呢?”在严厉惩罚的威胁下,他很快找到能说服自己的理由——因为父母会狠狠地惩罚我。但是这并没有降低孩子打弟弟的兴趣。然而,在轻微的惩罚提供的外部理由并不充分,孩子继续体验失调,直到他能不断说服自己他并不是真的那么想打弟弟来减少这种失调,这样便达到了父母的目的。
不充分的处罚:当个体缺乏足够的外部理由来解释自己为何要克制去做一种想要的活动或者取得一个想要的事物所引发的失调,通过会导致该个体降低他对被这个被禁止的活动或事物的评价。
因此,如果你只要求孩子做一件事或者限制他做一件事并且仅此一次,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相当多的奖励或者相当严厉的惩罚;如果你要孩子形成固定的态度或行为,那么惩罚或奖励越轻微,最后态度的改变越大,效果越长久。
(四)对事不对人原则
在惩罚的过程中,要向孩子强调是因为其错误的行为受到惩罚,并且向孩子说明正确或者合适的行为是怎样的。家长最好事先明确规定父母对孩子的要求,以及犯错后的惩罚措施。在惩罚过程中要对惩罚行为着重强调,避免孩子产生对惩罚人害怕而不是对惩罚行为害怕的心理。例如一位母亲对犯错的孩子说“看你父亲回来不狠狠收拾你”,显然就是在孩子心中塑造了父亲凶神恶煞的形象。
适度适当的惩罚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惩罚并不一定是教育孩子的最佳选择。因为惩罚通常只能够抑制某种不良的行为,它并不意味着一种良好的替代行为会在不良行为后出现。所以,有时候强化良好的替代行为或许会更加有效。
笔者有话说:
这不是严谨的内容,尚有很多地方表述不清、缺乏逻辑。写这样的文章,只是想把自己在学校所学习的心理学知识运用于生活实践中。毕竟考试只是为了拿学分,真正用所学去解决问题才是知识的价值。
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父母们在教育的时候采用更加科学、适合的方法,不过分溺爱孩子,也不过分惩罚孩子。如何在两种极端中寻求平衡,或许是新生代的家长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需要探索的问题。
可怜天下父母心。老爸老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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