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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在等待期内,百万重疾险被拒赔是否合理?

检查时间在等待期内,百万重疾险被拒赔是否合理?

作者: 0310776c2df2 | 来源:发表于2019-03-25 18:10 被阅读2次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则百万重疾险被拒赔的新闻。大叔觉得这件事非常具有代表性,所以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大家也可以一起讨论一下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事情的经过:

    在2018年11月14日,家在成都的高女士为儿子小哲购买了一份基本保额为120万的主险,附加长险的基本保额也是120万,两项保费一年为1.08万元。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1月14日19:19分。

    在2019年2月5日,小哲因反复发烧被送到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接受检查治疗。2月11日,医生建议给孩子做进一步检查,要做腰椎穿刺和骨髓穿刺。2月12日,因抽取样本不理想,医生再次做骨髓穿刺,样本分别送给院内和北京机构检查。

    2月14日,高女士老公谢先生拿到了院内的检查报告,结果显示"骨髓象考虑AML(急性髓细胞白血病)"。

    2月15日,外送的检验结果显示为“AML—m7?(不确定)”,医院继续为小哲做了免疫分型、染色体等项目的检查,综合判断。

    2月21日,医院出具的住院病情诊断证明显示,诊断为“急性髓系细胞白血病(m7),脓毒症”。

    这个时候,谢先生想到给孩子买过一份保险,合同里面约定了白血病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于是,谢先生就提出了理赔申请。

    结果,等到的却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因为在等待期内出险,只能退还已交保费,然后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这个结果,谢先生是不满意的,因为他认为按照保险合同里面的约定:"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本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法,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退还所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

    对于等待期,谢先生认为应该是按照确诊时间进行计算,而并非按照检查时间进行计算。

    按照高女士给孩子购买的重疾险日期来算,从2018年11月14日分来计算,90天的等待期是在2019年2月12日。如果按照检查时间来算,2月12日进行骨髓穿刺,的确是在等待期。可是结果确定的时间却在2月14日,这已经过了等待期了。

    接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以后,夫妇二人提出了申诉。目前,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客户在合同生效90天内3次住院,有多个诊断,具体描述各不相同,属于特殊案件。正在重新审核评估中,后续会按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对于保险公司的回复,谢先生则回应说,在2018年11月18日,也就是在投保后第4天,因小哲有湿疹,家人带他到过医院做过系列检查和治疗,确诊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确有住院治疗记录,但该疾病不在重疾险保障范畴中。

    对于此事, 其实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检查时间是否应该算等待期内?按照保险合同里面的相关条款约定,应该是按确诊时间进行计算的。如果谢先生夫妇当初给孩子投保的时候没有带病投保,那么,大叔个人认为,这笔赔偿金保险公司就要赔付的。

    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重疾险会约定在等待期内检查出跟重疾合同中约定的相关疾病,只能退还保费然后解除保险合同。而有些重疾险则按照确诊为重大疾病,才会退还已交保费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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